(三)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授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预计的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展相关交易,新签、续签相关协议。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中与实际控制人以及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与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鹏先生、赵煜先生、章卫红女士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国金涌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等其他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伟先生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雪媛女士、骆玉鼎先生、刘运宏先生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咨询服务协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协议等合同协议的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