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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2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9 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12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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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2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9 期)

试题来源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证券从业资格
所属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所属章节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覆盖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向股东发出的催缴出资书面催缴书可以载明宽限期,该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 )。

A. 三十日 B. 六十日 C. 九十日 D. 一百八十日

2.【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的主体是( )。

A. 股东会 B. 监事会 C. 董事会 D. 经理

3.【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

A. 不承担责任 B. 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 仅在其出资比例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D.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补足出资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B.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C.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D.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5.【判断题】(1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直接将该股东除名,无须作出任何决议。(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B
解析:考查股东出资催缴的宽限期。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故选 B。
2. 答案:C
解析:考查出资核查的主体。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该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选 C。
3. 答案:B
解析:考查设立时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该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故选 B。
4. 答案:ABCD
解析:考查股东出资义务的完整规则。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履行方式,故 A、B 正确;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故 C 正确;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故 D 正确。
5. 答案:B
解析:考查股东失权的程序要求。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可见须经董事会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发出失权通知,不能直接除名,故该表述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展开,覆盖五年缴足期限、六十日宽限期、董事会出资核查与催缴义务、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以及抽逃出资禁止与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规则,重点辨析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出资义务的边界与履行程序。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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