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库存商品 350
(5)12月1日,长江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长江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长江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税法确认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准则相同。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只需注明其序号)。
(2)对于其会计处理判断为不正确的,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合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提取盈余公积)。
(3)根据上述事项计算对长江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下列项目的调整金额,并填列下表。
项目
调增(+)调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财务费用
所得税费用
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