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成本
-1090(-140-350-600)
财务费用
+8
所得税费用
-77(+2.5-15-37.5-27)
盈余公积
-23.1
未分配利润
-207.9(-231+23.1)
39 长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拥有一条由专利权A、设备B以及设备C组成的甲生产线,专门用于生产产品甲。该生产线于2009年1月投产,至2015年12月31日已连续生产7年;由设备D、设备E和商誉组成的乙生产线(2014年吸收合并形成的)专门用于生产产品乙,长江公司按照不同的生产线进行管理,产品甲存在活跃市场。生产线生产的产品甲,经包装机w进行外包装后对外出售。
(1)产品甲生产线及包装机w的有关资料如下:
①专利权A系长江公司于2009年1月以800万元取得,专门用于生产产品甲。长江公司预计该专利权的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该专利权除用于生产产品甲外,无其他用途。
②设备B和C是为生产产品甲专门订制的,除生产产品甲外,无其他用途。
设备B系长江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购入,原价2800万元,购入后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备C系长江公司于2008年12月16日购入,原价400万元,购人后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备B和设备C的预计使用年限均为10年,预计净残值均为零,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③包装机W系长江公司于2008年12月18日购入,原价360万元,用于对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包括产品甲)进行外包装。该包装机由独立核算的包装车间使用。长江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包装时需按市场价格向包装车间内部结算包装费。除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包装外,长江公司还用该机器承接其他企业产品包装,收取包装费。该包装机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5年,市场上出现了产品甲的替代产品,产品甲市价下跌,销量下降,出现减值迹象。2015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对与生产产品甲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