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 业绩比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标 较基准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收益率 率标准差
③ ④
2008.12.10-2008.12.31 0.80% 0.17% 1.31% 0.22% -0.51% -0.05%
2009.01.01-2009.12.31 -1.69% 0.26% -4.44% 0.11% 2.75% 0.15%
2010.01.01-2010.12.31 11.04% 0.30% -0.87% 0.10% 11.91% 0.20%
2011.01.01-2011.12.31 0.48% 0.20% 2.52% 0.11% -2.04% 0.09%
2012.01.01-2012.12.31 2.80% 0.15% -0.67% 0.07% 3.47% 0.08%
2013.01.01-2013.12.31 -8.83% 0.31% -5.28% 0.11% -3.55% 0.20%
2014.01.01-2014.12.31 11.12% 0.20% 7.48% 0.15% 3.64% 0.05%
2015.01.01-2015.12.31 9.36% 0.07% 4.51% 0.12% 4.85% -0.05%
2016.01.01-2016.12.31 0.17% 0.10% -1.80% 0.13% 1.97% -0.03%
2017.01.01-2017.12.31 3.04% 0.05% -4.26% 0.09% 7.30% -0.04%
2018.01.01-2018.12.31 4.28% 0.07% 6.17% 0.11% -1.89% -0.04%
2019.01.01-2019.03.31 4.11% 0.49% 0.15% 0.09% 3.96% 0.40%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