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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8-05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21年1月成立,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作为发起人之一的魏某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未在甲公司任职。2022年3月,魏某拟将所持甲公司1%的股份转让。下列关于转让股份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魏某对外转让股份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其他发起人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C.由于甲公司成立时间不足2年,魏某不得转让股份
D.魏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股份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选项A当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B不当选。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22年3月,魏某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已超过1年,可以转让,选项C不当选。公司在一般情形下不得收购公司股份,题干所述情形不属于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因此魏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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