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8-05
2023年10月,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董事长赵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2000万元资金借予乙公司。2024年12月债务人乙公司破产,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股东请求监事会起诉赵某追究其责任,监事会明确表示拒绝。部分股东拟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股东中,拥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资格的是( )。
A.连续90日持有甲公司10%股份的股东侯某
B.连续180日持有甲公司0.5%股份的股东李某
C.连续270日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股东高某
D.连续360日持有甲公司0.1%股份的股东郭某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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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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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分别按照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A.3%
B.5%
C.10%
D.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