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
税法
2008-01-06
某设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开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形成 A生产项目并从当年起获利。2000年追加投资1500万美元,形成第B生产项目,该项目从2001年起投产,当年取得利润100万元。2005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其中A项目30万元,B项目2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万元。2006年初经会计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项目需要调整:
(1)A项目取得B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企业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万元,已并入B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A项目企业与境外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收入50万元,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境外咨询企业派人来华参与咨询业务。
(4)B项目有2002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20万元,债权人没有要求偿还。
(5)A项目国库券到期利息收入4万元和国库券转让收入5万元未计入会计利润。
(6)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20万元,汇往境外。
要求:(1)说明该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2)逐项说明调整理由,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该企业属于地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从获利年度起“二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由于该企业A生产项目已经享受了“二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而B生产项目追加投资1500万美元,且超过原注册资本50%以上,属于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单独享受定期减免优惠的追加投资项目。由于B项目2001年获利,2001和2002年两年属于免税年度,2005年是最后一个可以单独享受减半优惠的纳税年度。
(2)逐项说明如下:
①A项目B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②境内投资收益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B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③A项目企业与境外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的收取咨询费收入,划分为该企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扣除应纳的营业税以后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60%×(1-5%)=28.5(万元)。
④2001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20万元,应作为B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⑤漏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无需调整纳税所得。但转让的国库券收益5万元,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⑥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汇往境外,免税。
(3)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计算如下:
A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30+20+28.5+5)×15%=12.525(万元)
B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20-5+20)×15%×50%=2.625(万元)
合计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2.525+2.625-8=7.15(万元)
(2)逐项说明如下:
①A项目B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②境内投资收益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B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③A项目企业与境外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的收取咨询费收入,划分为该企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扣除应纳的营业税以后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60%×(1-5%)=28.5(万元)。
④2001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20万元,应作为B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⑤漏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无需调整纳税所得。但转让的国库券收益5万元,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⑥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汇往境外,免税。
(3)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计算如下:
A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30+20+28.5+5)×15%=12.525(万元)
B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20-5+20)×15%×50%=2.625(万元)
合计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2.525+2.625-8=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