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税法
2024-07-29
某市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现场制作的堂食食品,取得不含税收入800万元,通过税控开票系统实际开票价款600万元。
(2)销售非现场制作的外卖食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销售现场制作的外卖食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
(3)与某企业签订员工套餐服务,约定每月提供中餐套餐5 000份,每份不含税价格20元,另收取每份1元打包费,每月末结算,当月未收到款项。
(4)出租餐饮大楼一楼档口,用于经营连锁网红美食,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100万元。
(5)当月收到投资收益30万元,该投资于2020年1月以5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一境内企业,合同约定每年收取固定股息收益60万元,每半年结算一次。
(6)转让一食品制作专利权,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
(7)转让一栋经营用房,取得转让收入1 800万元,该房产于2016年1月由债务人抵债而得,债务金额为1 000万元。
(8)处置一台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餐饮设备,取得含税收入6.18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9)当月购进蔬菜10万元,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普通发票;购进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万元;购进调制乳、淀粉,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智术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购进的食材当月均已领用。
(10)该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5万元。
(其它相关资料:转让和出租不动产均选择简易计税,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增值税;
(5)回答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业务(7)应缴纳的增值税;
(8)计算业务(8)应缴纳的增值税;
(9)计算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0)计算当月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
(11)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2)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业务(1)销项税额=800×6%=48(万元)
(2)业务(2)销项税额=300×13%+200×6%=51(万元)
(3)业务(3)销项税额=5 000×20×6%+5 000×1÷(1+6%)×6% =6 283.02(元)=0.63(万元)
(4)业务(4)销项税额=100÷(1+5%)×5%=4.76(万元)
(5)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居民企业之间投资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6)业务(6)应缴纳增值税=100×6%=6(万元)
(7)业务(7)应缴纳增值税=(1 800-1 000)÷(1+5%)×5% =38.10(万元)
(8)业务(8)应缴纳增值税=6.18÷(1+3%)×3%=0.18(万元)
(9)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0×10%+20×13%=7.6(万元)
(10)当月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5+7.6×15%=6.14(万元)
【提示】当月一般计税方法确认抵减前应纳税额>加计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
(11)应缴纳增值税=48+51+0.63+4.76+30÷(1+6%)×6%+6+38.10 +0.18-7.6-6.14=136.63(万元)
(1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要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36.63×(7%+3%+2%)=16.40(万元)
(2)业务(2)销项税额=300×13%+200×6%=51(万元)
(3)业务(3)销项税额=5 000×20×6%+5 000×1÷(1+6%)×6% =6 283.02(元)=0.63(万元)
(4)业务(4)销项税额=100÷(1+5%)×5%=4.76(万元)
(5)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居民企业之间投资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6)业务(6)应缴纳增值税=100×6%=6(万元)
(7)业务(7)应缴纳增值税=(1 800-1 000)÷(1+5%)×5% =38.10(万元)
(8)业务(8)应缴纳增值税=6.18÷(1+3%)×3%=0.18(万元)
(9)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0×10%+20×13%=7.6(万元)
(10)当月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5+7.6×15%=6.14(万元)
【提示】当月一般计税方法确认抵减前应纳税额>加计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
(11)应缴纳增值税=48+51+0.63+4.76+30÷(1+6%)×6%+6+38.10 +0.18-7.6-6.14=136.63(万元)
(1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要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36.63×(7%+3%+2%)=16.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