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题库 / 中级经济法 / 试题详情
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6-13

甲公司为在“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乙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几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且可操作的合作方案,甲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推脱拒签。期间,甲公司还将乙公司披露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未缔结合同,甲公司无须就磋商事宜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甲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因商业秘密是乙公司在磋商过程中自愿披露的,甲公司对其泄露无须承担责任
D.甲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选项B当选,甲公司的行为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典型情形,同时,甲公司还将乙公司披露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就此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因合同未成立,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