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6-13
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5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A.甲地的江边
B.乙地的江边
C.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D.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内容空缺时的履行规则。选项B当选,在穷尽一切方法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交货地点应适用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内容为“交付苹果”,属于上文所述“其他标的”,交付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出卖人王某应当在其所在地履行交付苹果的义务。即江北乙地的江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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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A.请求丙承担
B.请求乙承担
C.请求丙和乙共同承担
D.请求丙或乙承担蛳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