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四卷
2022-09-15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孟某欲将其在海南的一栋别墅出售。曹某得知后,找到孟某,出价850万元。6月12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3个月后曹某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当日,曹某预付了10万元订金,拿到了该别墅的钥匙。6月13日起,曹某便与佳茵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由佳茵公司负责装修该栋别墅,装修费120万元。此时,恰逢国家大力开发海南旅游资源,导致海南房价暴涨。
2017年8月10日,孟某将别墅又出售给徐某,价款950万元,双方约定定金500万元。孟某将房本交付给了徐某,并承诺8月28日给徐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面对疯涨的房价,孟某再次于8月20日将别墅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并于当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17年8月25日,由于佳茵公司装修工人李某工作时吸烟引发火灾,导致别墅严重毁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后各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思考问题】
1.曹某拿到别墅钥匙是否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2.曹某与佳茵公司签订的承揽合同中,谁有任意解除权?
3.孟某与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4.孟某与徐某约定的定金500万元的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
5.房屋因火灾遭受的损失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不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孟某与曹某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故曹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曹某。因为根据《民法典》第787条的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曹某系定作人,故曹某享有任意解除权。
3.有效。因为有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有效。本题中,孟某将别墅出售给徐某时依然是别墅所有权人,因此,孟某的行为是有权处分,别墅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4.部分有效部分无效,190万元以内部分有效,超出的310万元部分无效。因为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950万元,其20%即190万元。因此,190万元以内部分有效,超岀的310万元部分无效。
5.曹某。因为根据《民法典》第604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孟某已经将别墅钥匙交付给曹某,故应由曹某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题中,孟某与曹某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故曹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曹某。因为根据《民法典》第787条的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曹某系定作人,故曹某享有任意解除权。
3.有效。因为有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有效。本题中,孟某将别墅出售给徐某时依然是别墅所有权人,因此,孟某的行为是有权处分,别墅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4.部分有效部分无效,190万元以内部分有效,超出的310万元部分无效。因为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950万元,其20%即190万元。因此,190万元以内部分有效,超岀的310万元部分无效。
5.曹某。因为根据《民法典》第604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孟某已经将别墅钥匙交付给曹某,故应由曹某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