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

简答题给定材料
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公众见面。此番出台的意见稿,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登记簿册、登记程序、登记机构等具体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中国的施行提供法律依据和可操作的行动指南。
由于中国官方已在2014年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时间表,此番路线图的初步确定和加入,也意味着中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经过七年缓慢前行甚至停滞后,终于有望到达终点线。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指出,意见稿“交卷”说明中国高层已将抓紧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2.买了新房却不能顺利办房产证,这该成为问题吗?事实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只是不动产登记乱象的冰山一角。
20世纪90年代中期,民法学者就提出要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将近20年过去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何始终“难产”?2007年,我国制定了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3月,新一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方案》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4年7月,在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组织的立法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就这一话题进行了研讨。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体制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从林业登记开始,逐步发展到土地登记和房地产登记。“这些登记一开始都是为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发展到后来也并无变化,即登记是为了适应行政管理。”孙宪忠表示。
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为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谭启平认为,这已经被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视为行政管理的有力“抓手”,一系列与房屋开发建设相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如竣工验收、税费征收等都搭上了“便车”。而这已经偏离了不动产登记的初衷。
“不动产登记并不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孙宪忠强调,“建立这一制度,本意是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提供官方的、公开的、恒久的、统一的法律根据和措施。这是基本的立法功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认为,确权只是不动产登记的原始功能,后面又生发出来征税等其他功能。“‘登记’两个字看起来简单,其实含义是多重的。这表明不动产登记立法还任重道远。”申卫星说。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多头登记,林木由林业部门登记,草原由农业部门登记,土地由土地部门登记,房屋则由房产部门登记。
“这样的登记制度,尤其是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分离,存在极大隐患。”孙宪忠说。比如,业主以其不动产向银行抵押贷款时,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地产部门登记。如果同一个债务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次借贷并且需要设立抵押担保时,则抵押权会登记在不同部门。
在部门利益的格局下,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很难被打破。有网民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权力合并的过程,这会让部门之间在权力占有与重新分配上产生分歧。不受约束的权力让人贪恋,在尝惯了“手有公章、批文余香”的美味之后,很少会有人或有部门主动出让手中权力。除此之外,可能还涉及下属机构和人员的撤并裁减,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主任牛凤瑞说,不动产类别、性质十分复杂,且城乡之间有较大差异,给统一登记工作带来挑战。仅从城市的房产来看,就存在“房改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多个种类,“产权怎么明晰、性质怎么确定都很难操作”。
农村近年来人口结构变化巨大,宅基地的位置、大小、性质等还涉及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统一登记在细节上的难度非常大。牛凤瑞说:“比如,宅基地虽然为集体所有,但是在农村实际上可以世代继承,很多农民听说开始确权登记以后都回家去盖房子。”不动产登记要落实起来,未来不能不考虑一些关联效应,比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等。这些都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国家很多人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真实房产。政策出台后大部分人可能不会明确反对,但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考虑少数人会有抵抗情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不动产信息登记更便捷、公平,技术条件会更完善。但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还需要开放性的环境保障。核心问题就是要保护个人隐私,推动社会平稳过渡。“不能一下就完全放开,这可能会引起社会不满情绪,我们还是要承认现实基础的。”张俊伟表示。
登记资料公开和查询制度是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的保证,但是在我国这项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在英国,登记簿是向公众开放的:公众可以获得土地登记局保存的电子格式的土地登记簿历史副本。目前我国只有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对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的范围和程序作了较详细规定。另外。我国对不动产登记查询一般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经登记机关审查和缴纳查询费用后,才能查询到相关资料。在英国,土地登记机关通过计算机对土地登记系统做实时更新,方便在英国各地都可以很容易地进入系统,进行检索、查询等。
3.“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一重大论断,将第一次在产权层面得到确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给出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
“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全国统一登记的路径,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过去提到不动产往往城乡分离、对城为主,这次明确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全。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将使多头管理、权益管理链割裂问题得到进一步协调。”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说。
“不动产登记改革,大多数人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问题,广阔的农村地区通常被忽略。”汪利娜说,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题。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但这“家底”有多大,不动产登记将提供产权统计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数据分散、“九头治土”、行政成本高之声不绝于耳。例如,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抵押,需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已抵押。到房管部门查阅房屋是否已抵押——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
孙宪忠表示,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将加快确权.解决抵押权、处置权以及最根本的交易权等在农村土地“产权缺位”,赋权于民,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法学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有力促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进而“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改革将获得更多的“地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依据为物权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撰文指出,我国法律中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作出规定的法律众多,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行政法规位阶低于法律,因此必须对现行法律妨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条文进行修改或废除。对于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空白,也要通过增加相应法律条文予以明确。
针对征求意见稿,专家意见正浮出水面,特别是建议要充分利用公证制度的优势,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实际审查,登记部门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公证将大大减少法律隐患。
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房产税逐步进入到人们视野中。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社会公平、税制改革、利益分配等诸多敏感问题,对于开征房产税,各方态度不一,对房产税的实际效果尚存疑问。
甘肃天水的王女士夫妇都是高中老师,一个儿子在外上大学,2002年在当地买了现在的这套住房。“早就听说要征房产税,我认为人总要有个居住的地方,所以首套不该征,可以从第二套房起按面积征税,这样人们就不会再疯狂买房了,剩下的房可以给真正需要房的人。”
拥有一套住房的太原李女士也表示,不应该对首套住房进行征税。“很多人都是攒了一辈子钱,就是为了住个大点的房子享受一下,好不容易买上还要交税?如果按照平米数征,大家都不会愿意的。但对二套或多套征收,我没有意见。”
毕业后在青岛工作5年的新市民步先生。目前只拥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刚需房。“现在我们是三口之家,倒不担心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但考虑到将来会有改善性需求,如果将来有能力再买一套房,可能就会超过人均面积,被迫纳税了。我们的选择有两个,要么现在就买二套房,要么今后增加家庭成员。无论是现在背房贷还是将来多付‘奶粉钱’。这两个选择都会大大增加我们的生活成本。”步先生盼望着,政府能仅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征税。“我想为我年迈的父母再买一套房,让他们在青岛颐养天年。”
拥有4套房产的私营企业主刘先生认为:“我们的钱也是自己实打实拼出来的,攒点房产也不容易。如果不能财产公示,不收贪官的税,只收富人的税,那改革就是在制造不公平。”
合肥的张女士拥有3套住房,她表示:“不应该征房产税,买几套房是个人的权利,况且我的房也不是用来投资的。”
天津事业单位干部李明有两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他表示,工薪阶层房子占个人财产的比重非常大,收入有限,租金是重要的收入来源,“现在我第二套房的房贷都没还清,交税加重了老百姓负担。对我而言,要是收税,我不能眼睁睁赔本,肯定要转嫁到房租上去,这样不仅难降低房价。反而会推高租金价格”。
另外,上海某公司职员刘女士也对目前增量试点方式提出不同意见,她认为,像自己这样刚刚买房的其实是穷人,而作为房产税征税主体的富人早就买了房,按照试点做法,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享受了利益的富人却不用,这既是一种“既得利益固化”,更是“劫贫济富”.“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
21世纪中国不动产副总裁及上海区域董事长张卫平认为,通过房产税向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征税,提高业主持有房产的成本,可以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逼出空置的住宅走向市场,从而调整楼市的供求关系,抑制房价。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房产税最重要的意义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为城市公共服务提供长期融资。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政府应及时将对未来改革的基本考虑作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这样原本站在反对方的一部分人会站在支持方。他指出,应免征第一套住房,以保障公众生活必需。另外,在中国投资渠道稀缺的背景下,第二套房具有社会保险功能,相当于给自己买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险,因此,应税率应从轻。“所以总体来说,应免征第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税率从轻,三套以及以上实行累进制高税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意见稿的出台,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了必要条件。他说,从各方面释放的信息看,房地产税开征是必要的,但一直没有征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没建立起来。施正文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草案,最快2016年审议,2017年通过。此外,房地产税征收可能赋予地方一定的自由度,各地依据自身情况决定开征时间和细节。
5.在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已实施多年,这一制度在让不动产信息公开透明化的同时,还成为了征收房产税及国家反腐的“利器”之一。
谙熟德国房地产市场以及相关制度的张琳帮助许多国人实现了在德国的置业梦。她介绍说,购房人看中了房子之后,购房的程序正式开始。等到付款完毕之后就可以通知公证处了,这个时候才开始房屋的交接工作。整个过程走完之后公证处会到法院去正式办理房产登记。
德国不动产登记的做法由来已久,其法律依据可以追溯到1897年生效的《土地登记条例》、1900年生效的《民法典》以及之后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法律。一百多年以来,德国权利登记制度作为房地产交易的法律依据一直为人们所奉行。不动产权属的变更必须登记,登记之后方才具备法律效力。
联邦德国土地登记的执行机构是地方法院内设立的土地登记局。德国《土地登记条例》第1条即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及其管辖的规定,其中第l款是:不动产登记簿由地方法院(不动产登记局)统一掌管。
据介绍.德国房地产登记簿通常包含一份清单和三个分簿。有关房地产本身的情况诸如地点和面积,所有者的相关信息和房产获取方式,使用负担以及抵押权情况都有详细记载。该登记簿是记载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权威文件,也是所有者财产关系的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由德国当地法院负责管理并开放查询。
由于公证机关的参与,交易自身以及交易方信息的准确性都能得到保障。张琳表示.由于购房人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都会得到严格审查,在德国几乎从来没有听说过在房产交易中使用虚假信息的事情。
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来源于英联邦广泛采用的托伦斯登记制度.这一制度随着上世纪60年代新加坡土地所有权法案的生效而逐步取代原有的土地契约制。
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是一种制度严密、权责分明的登记制度,登记具有绝对的公信力。政府通过设立土地登记机构,专门负责土地登记事宜,所登记的土地或不动产,由政府担保,保证其产权的权威与合法,而不是以双方交易或转让契约合同为保证。已登记的土地及不动产,其权利人、土地面积、地块位置、边界及其相关权益等都经过政府登记机构的审核和认定,政府保证其准确、真实。
据了解.新加坡的电子系统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基本上可以做到让所有人查到某一块地契所在地块的详细信息,房主姓名、国籍等信息,这套房子在建好后有多少买家转手,以及目前这套不动产有没有相关贷款、按揭等信息。如果支付更多金额的信息费,甚至可以查到房子所在地块的规划图.可以凭此判断未来地铁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会影响到未来房子的发展。不光是房屋买卖的委托律师可以查到,房产中介可以查到,任何普通人都可以顺利得到这些信息。就算你不精通电脑,到土地管理局,他们的工作人员也会很乐意给你提供这样的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通过某一个房产查询到业主信息,而反过来如果普通民众要查询某一个人名下有多少房产则是不被允许的。这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信息的公开也需要平衡。
日本的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机关是在法务省内部的民事局下设立的。分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支局、派出所4种形式,并通称为登记所。
《日本民法典》第l7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除非依登记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依据契据登记制度,由国家设置的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记载不动产物权状况,以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查阅。
日本的法务省实行的是直属中央的垂直领导结构,法务局及其下属机构都是法务省根据需要设置的,地方政府无权设置法务机构,各级法务机关的设置和其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不是相互一致的.法务省依据不动产登记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独立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扰。
各登记所的土地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第12条的规定由登记官负责办理。登记官有两种权力:一是书面审查权,即对提出的登记申请,查看是否符合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的多种登记要求;二是实际调查权,即实地查看申请人申报登记的不动产与事实是否相符。但依该法第13条规定.当登记官自己、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为登记申请人时,登记官则不能以其身份独自办理登记。该条规定,在这种场合,必须有已在该登记所进行了登记并且与登记申请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年人2人以上作保,方能进行登记。在此场合,登记官还应做笔录,与作保人共同签名盖章。
登记簿誊本的交付和登记簿的查阅,都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可以公开查阅的原则,《登记手续费令》第3条规定了查阅的费用,如登记簿或其附属文件的查阅费为200日元,地图或建筑物所在图的查阅费为每页200日元。
作答要求
一、请结合“给定材料2”,简要概括当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难点。(15分)
要求:概括准确全面,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l50字。
二、请仔细阅读“给定材料4”,评析双方的不同观点,并谈谈你的看法。(20分)
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晰,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350字。
三、“给定材料5”介绍了国外已实施多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请结合给定材料,归纳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并说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从中得到的启示。(25分)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字数不超过450字。
四、阅读给定材料,根据对材料中“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语言流畅,字数控制在800~1000字。

参考答案:暂无进入在线模考
一、请结合“给定材料2”,简要概括当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难点。(15分)
要求:概括准确全面,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150字。
【参考答案】
当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主要有五大难点:一是对不动产登记功能的认识存在分歧,不动产登记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印迹。[3分]二是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各自为政,利益藩篱难突破。(3分]三是城乡差距大,给统一登记工作带来挑战。(3分]四是不动产登记涉及个人隐私,人们不愿配合。(3分]五是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公开程度低、查询方式不健全。[3分]
评分说明:
共5个要点。每个3分。
要点的含义相符或相近即可给分。每个要点要么给满分。要么给0分。
二、请仔细阅读“给定材料4”,评析双方的不同观点,并谈谈你的看法。(20分)
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晰,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350字。
【参考答案】
支持征收房产税的一方认为,应免征第一套住房,以保障公众生活必需,征收第二套及以上房产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2分]
反对征收房产税的一方认为,买房是个人权利,房产税会转嫁到房租,应加强官员财产公示,打破既得利益障碍。[2分]
双方针对征收房产税的观点都是片面的。(2分]对于房产税的征收,既要看到居民财富,又要看到家庭负债以及对老人与子女的赡养、培养负担。[2分]征收房产税,有利于遏制过快增长的房价,遏制投资投机行为和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2分]征收房产税,需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细化征收范围,确定起征点,保障低收入人群和房产面积合理的人群的生活权益,免征第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税率从轻,三套以及以上实行累进制高税率。[2分]政府应及时对未来改革作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2分]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外,还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2分]
评分说明:
本题分值由结构分和要点分两部分构成。
结构分:能从”概括评论对象一发表个人看法”两个方面组织答案的。赋结构分4分。
要点分:共8个要点。每个2分。
要点的含义相符或相近即可给分.每个要点要么给满分。要么给0分。
三、“给定材料5”介绍了国外已实施多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请结合给定材料,归纳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并说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从中得到的启示。(25分)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字数不超过450字。
【参考答案】
国外统一不动产登记大致采用权利登记、托伦斯登记、契约登记三种登记制度。[1分]德国采用权利登记制度。由地方法院的土地登记局登记管理,同时公证机关参与登记,保证交易双方信息准确。[3分]新加坡采用托伦斯登记制度。政府设立土地登记机构,担保产权的权威及合法,登记信息形象全面.登记查询则注重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并重。[3分]日本采用契约登记制度。设立在法务省内部的民事局下.登记机关采用垂直化管理模式,而登记信息通过收费方式提供公开查阅。[3分]
启示:一是突出法制建设,向统一依据法律的方向迈进,形成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体系。(3分]二是引入公证制度,强化法律保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3分]三是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3分]四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3分]五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3分]
评分说明:
共9个要点。其中归纳概括的总括句要点1分。其余要点每个3分。
要点的含义相符或相近即可给分,每个要点要么给满分。要么给0分。
四、阅读给定材料,根据对材料中“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语言流畅,字数控制在800~1000字。
【参考例文】
不动产登记时代让“家底”见阳光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与公众见面,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蹉跎七年路漫漫,随着《条例》的面世,不动产登记时代终于呼之欲出。《条例》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有利于国家全面摸清“家底”,改变“九头治土”的现状,消融城乡二元“坚冰”。
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消融城乡二元“坚冰”。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当前.我国城乡二元化格局存在的户籍、地籍这两大“支柱”,直接造成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不平等、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不平等。对农民而言,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将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在内的权益明确所有人,使得他们在城镇化进程中自身财产权利得到保护。不动产登记确权明属。将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奠定法律基础。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信息联网,加快房产税的推进。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各个部门,土地、住房等基础性信息不透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使房产底数彻底阳光化,为加快房产税立法创造适当的时机,通过调节税率对投资性房产进行调控。多部门信息共享,有助于监管部门掌握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决策部门摸清家底,为未来在土地使用和规划方面做到科学安排提供依据。如此一来,方能准确征收房产税.以此避免社会两极分化.真正做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改变分散的物权登记方式,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始于计划经济时代,分属不同管理机构,涉及近10个部门。目前在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多头行政、依据繁杂以及登记机构重叠交叉等问题,成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最大阻力。《条例》的出台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切断某些部门的利益期待,将部门独享信息资源改变为公共统一的信息流通渠道。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办证环节,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更加便民利民。
不动产登记时代,让“家底”见阳光,需要引入公证制度,强化法律保障,统一登记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方便社会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在后续的操作中,也许还会遇到重重阻碍。但是,改革的步伐就是要向着维护国家利益、谋百姓福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方向迈进.不会因为少数利益的藩篱而稍作迟疑。“东风既起,三军可动”,我们相信不动产统一登记必定会为广大百姓带来更大的福祉。
评分说明:
一类卷(32~40分,基准分36分]:能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立论。观点鲜明、准确、见解独特;能紧密联系社会实际。论据充分: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流畅。书写工整无误:不少于800字。
二类卷[24~31分,基准分28分]:能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立论。观点明确、合理:能联系社会实际。论据鞍充分:结构完整。层次较清楚:语言通畅。书写工整无误:不少于800字。
三类卷[16~23分。基准分20分):能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立论.观点不够明确:联系社会实际不够紧密;结构欠完整。条理不够清楚.语言不够通顺:不少于800字。
四类卷[15分以下。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均在本等级计分):一是观点完全脱离材料:二是篇幅不足600字:三是不分段落、标点的:四是摘抄原文为主的;五是文面错误较多的。
说明:
1.没有标题.扣2分。
2.每3个错别字扣1分。最多扣2分。字敷1000字以外.每超过50字。扣1分.最多扣3分。少于800字.每超过50字。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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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随着社会工作机械化的高度发达,体力劳动减少的同时,人的精神开始变得高度紧张。为了满足人们自身生活、心理需求,往往会通过高强度劳动、工作赚取更多劳动报酬去获得所谓的“享受”.于是便出现了众多的明明养车很吃力还要买豪车的“车奴”、明明工资仅能维持日常开支仍旧过度刷卡消费的“卡奴”、明明能够攒钱过日却大把消费的“月光族”。正是因为这种被“强迫性消费”的牵制。部分国民的消费心理开始慢慢扭曲。
2.有一群人,他们收入不高,开销不少,拿到工资就把“粮饷”吃光;也有一群人,收入甚至不够维持生计,不到月底就手头紧张。他们就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叫“80后、90后”。他们不管手头有钱没钱,但是敢于花钱,用明天的钱来办今天的事。他们的消费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成为拉动消费的主力军。
杨先生今年27岁,2010年报名参加了国有企业省内统一考试,年底被分配到某大型国企商洛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作为年轻人的他,让很多人都羡慕不已。然而,他有自己的苦衷,由于老家是黑山的,在这里上班他不得不租住房子.一个月的房租是450块钱。而且还谈了一个女朋友,带女朋友出去吃饭,给女朋友买礼物,一个月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再加上自己日常生活开支,和朋友聚会花费,每到月底,往往成为“负翁”。像杨先生一样,不少刚工作的年轻人,由于消费观念与上一辈人不同,很难有存款,甚至在不少人中常常有“寅吃卯粮”的现象。
距离西方圣诞节不到一周.街头节日气氛日渐浓厚:悦耳的音乐、七彩的圣诞树、背着沉重包裹的圣诞老人等随处可见.商家精心准备的“圣诞礼物”——打折促销活动力度越来越猛。
然而,在一些商场内可以看见,不少年轻女性仔细比较各品牌的打折价格后,悄悄地将物品放回原处,只看不买的现象较为突出。
“网上购物很方便,而且物品种类繁多,有很大的选择空间。”热衷于网购并供职于一家大型餐饮管理公司的王莉表示.岁末年终国内外许多知名品牌都全线打折。自从有了网络代购,她更热衷于泡在网上,点点鼠标就能轻松搞定国际大牌,一则可以节约部分资金,二则省去逛商场的麻烦。
“每年平安夜都会去商场‘血拼’一番,今年我可不想再去凑热闹了。”20岁的李莎一边展示自己刚刚团购的圣诞大餐消费券一边说,平安夜当晚,她会和朋友去网上订好的餐厅吃饭,然后看场电影。
3.在餐厅里坐上几个小时,却不是为了一顿正餐;到咖啡厅里除了喝咖啡,还要点上一盘意大利面。开设在中高档百货商场的各类新兴的餐馆、咖啡馆、饮品吧、冰激凌店的生意都不错,而且在非用餐时间也是顾客盈门。很多年轻消费者都把这里当作了个性化的消费场所,进了餐馆,也不一定就非要吃正餐不可,一杯特色饮品或一份新鲜制作的冰激凌,可能会更受欢迎;而进了咖啡馆,却有可能要尝一尝“金牌厨师”的意大利面。
据商家介绍,现在大多数中高档百货商场或购物中心等汇集了众多各具特色的时尚化、个性化的餐饮商铺。有的在口味上推陈出新,加入了西餐、韩餐,或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特色口味菜式;有的在食品种类上升级换代,突出特色饮品、茶点;还有的在档次上进行提升,把时髦的咖啡茶餐厅、主题餐厅、文化餐厅等引入各大繁华商业区和主流商圈,把餐饮这一“老牌”的消费市场逐渐转型为更受年轻人欢迎的时尚消费新“阵地”。
随着手机、掌上电脑、数码相机等电子消费品的普及,“充电器烦恼”可以被视为快买快扔式消费弊端的集中代表。据统计,我国每年被替代的手机将达3.3亿部。这也意味着,每年闲置出来的手机充电器超过3亿个。
越来越短的更新换代时差,让不少热爱苹果产品的消费者吃不消,但依然有不少“果粉”花数千元为保鲜期不到1年的苹果产品买单。苹果用户李阳说:“家里的iPhone4和4S都用得好好的,但是下一代产品来了,就等于淘汰了。”
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淘汰近7000万部手机,50%的用户在一到两年之间就更换手机。有近20%的用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更换一部手机。
4.在举国上下“扩大消费”的热潮中,一个令人担忧的阴影也在渐渐扩大——“消费异化”。近些年它在不断抬头,正在悄然侵蚀我们千辛万苦取得的改革发展成果,这些消费行为不是以满足人的正常、合理的需求为本,而是以刺激人的虚假欲望为本,早已滑入消费异化、消费主义的泥潭。
礼尚往来本是中国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文化,然而,不知从何时起,人情消费变成了一种难以言说的负担。
在江西南昌工作的小周即将迎来自己的大喜之日,他和牵手4年的女朋友准备举行婚礼。
但让小周吃不消的是,婚礼预算下来要花费20多万元。小周的记账本上显示,酒席每桌1800元,预计摆60桌。要花费近11万元;酒席上需要的烟、酒两项需要五六万元;请婚庆公司、购买钻戒等几项加起来,就达到了20多万元。
如今.人情消费不仅礼金数额攀升,而且送礼名目繁多。原来亲戚朋友无非是婚丧嫁娶随礼.现在则增加了百日宴、周岁宴、寿辰宴、升迁宴、开业宴、升学宴、参军宴、乔迁新居宴,等等,一些地方的人情消费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群众说,人情消费已经从一份“情”变为了一场“祸”,危害实在不浅。一项调查显示,53.2%的受访者感觉人情消费负担过重。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张元鹏认为,人情消费主要源于国人的面子问题。人们的消费行为更在乎在熟人面前展示,以此提高在别人心目中的位置,进而形成攀比,属于异化的消费心理。
当前,社会中有部分人的消费,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个人欲望,甚至以此界定其社会地位与身份。
尽管薪水不算高,但南京的王小姐每年都要买上几款奢侈品包。她说,之所以下这样的血本,是因为包是女人身份的象征。平时出门逛街或是参加朋友聚会,挎上一个品牌包,别人会高看一眼.自己心里自然也会满足许多。
世界奢侈品协会数据显示,中国人的奢侈品消费已居全球之首。很多人钟爱奢侈品,其实并非关注奢侈品本身的使用价值,而是其可以显示身份和地位的“附加值”。
有人省吃俭用买奢侈品,有人大肆挥霍购入奢侈品,也有人刻意用买来的奢侈品向社会公众“炫富”。近年来此类例子屡见不鲜。有专家指出,在社会各阶层收入鸿沟拉大的现状下,一些人的“炫富”行为对曾经崇尚平均主义、提倡共同富裕的公众构成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产生了对某些暴富者暴富手段不光明的义愤,对一些富人缺少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的不满。这样的异化消费行为多了,将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冲击。
在一些高端礼品行业存在着“买的人不用,用的人不买”的现象。这些商品的消费,变异成权力和金钱的催化剂,助长了官僚作风和腐败现象。
在北京市一家药店,销售人员推荐的虫草是一种12克装的,其中有24根,价格为12120元,折算后价格是1公斤101万元,真可谓比黄金还要昂贵。多名工作人员透露,很多购买虫草的人都是为了送礼。
在这些歪风邪气的侵蚀下,不少领导干部“嫌贫爱富”之风也日益见涨,他们乐于和富豪大款交朋友,私下拿权力换资源,满足其奢华消费的私欲。有一些官员打着公务“便利贴”,给家人买东西开公家发票、私人宴请单位买单、私人出行用公车、拿着公款出国旅游等等。
5.消费异化现象,可以说是一种舶来品,它源于西方社会在20世纪产生的消费主义,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到来,开始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蔓延。对于消费主义带来的日益加剧的社会和生态危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已经有了深切的体验。
由消费主义导致消费自由悖论,使消费主体成为物的奴隶,属于物的消费品挤占了人的主体地位。德国著名的人道主义伦理学家弗洛姆说:“在工业化的国家里,人本身越来越成为贪婪的被动的消费者。物品不是用来为人服务,相反,人却成了物品的奴仆。”自由消费没有使人的幸福感相应增强,反而销蚀了人的自由空问。
南京中医药大学心理学教授杜文东表示,在几千年的儒家传统文化熏陶下,我国一直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这是一种健康的传统消费文化。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快,西方消费主义思潮涌入。使传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文化受到巨大冲击。
有些人通过盲目消费来展示自身独特的“个性”,丧失了作为主体本应具有的主动性。日本学者岗本庆一说:“消费者不是以需求为媒介,而是以新奇性、话题性、意义性等物品的传播性为媒介而从事消费。”因此,有些人冠冕堂皇地将自己淹没在物的海洋中,难以自拔地盲目崇拜、品味着所谓的“个性”。
就在人们尽情享受着繁荣物质生活的同时,许多人并没有感到更多的快乐,反而时常觉得空虚、烦恼、孤独、迷惑,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不知道为什么而活着。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家亮认为,消费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的需求,经济发展使得物质产品大为丰富,这为消费提供了基础性条件。同时,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多元趋势明显,传统的价值伦理被质疑、被抛弃,新的公共价值伦理还没有完全成熟定型。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体的精神生活容易出现较为匮乏的问题。
“当前消费异化现象突出,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没有齐头并进有关。如今,人们的物质生活丰富了。但精神生活瘸腿了。在没有精神追求的时候,个体就会过度追求物质消费的满足,并试图通过物质消费来证明自身价值。”黄家亮认为,真正精神生活丰富的人,不仅不会通过异化消费来炫耀身份,反而会对穷奢极欲的行为表示反感。
6.作为对消费异化的反思,可持续消费的理念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深入人心。可持续消费,也叫绿色消费,是一种基于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消费方式,其实质是以低碳为导向的共生型消费。当前,我国在可持续消费与生产方面距离国际先进理念还存在明显差距,在推广可持续消费方面面临着“知易行难”的尴尬局面。
吉林财经大学低碳经济研究所教授刘静暖表示,目前我国消费者对于可持续消费、绿色消费的意识比较淡薄。由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联合发布的《中国可持续消费研究报告2012))显示,中国消费者对可持续消费的认知度总体偏低.了解可持续消费确切含义的不足40%。
许多人也许听说过绿色消费。但在消费时却存在种种误区:一些人认为绿色消费就是“消费绿色”,他们非绿色食品不吃,珍稀动物却照吃不误;非绿色产品不用,塑料袋却随手乱丢;家居装修时非绿色建材不用,装修起来却热衷于相互攀比。他们所谓的绿色消费行为,只是从自身的利益和健康出发,并不去考虑对环境的保护,违背了绿色消费的初衷。
7.林先生是广州某大报负责股票版的编辑。1998年,在私家车还不是很普遍的时候,林先生就成为了为数不多的“有车族”。在那个年代。私车是一种奢侈性消费,只有在满足了基本的衣食住行,并且拥有较丰裕的存款时,才有可能成为私家车主。
林先生买车前半年,在一次同事聚会后,搭乘同事胡先生的顺风车。胡先生是当时报社买车第一人。林先生对胡先生的“壮举”颇为羡慕,但考虑到与胡先生在收入上差距较大,他也只能望车兴叹。3个月后.报社忽然一下子多出好几个“有车族”,他们清一色是刚参加工作不过5年、年龄不超过25岁的年轻人。他们有着这个年轻人群的共同特征:收入不高,积蓄甚少,但超前消费意识强烈。同伴的超前消费意识和先“富”起来的生活方式让林先生受到震撼。他原来打算在5年后实现其心中梦想,但这批伙伴们的示范作用很大,他最终说服了父母借钱给他买车。
当他开着自己的新车出入报社或者探亲访友时。惬意之感油然而生。他提前5年实现了自己的梦想,而且也比大多数的同事和国人更早享受到了拥有私家车的乐趣。事后他想。这个决定只不过来自于同事购车行为的鼓励,没有他们的示范,他也许还下不了这个决心呢。
8.往年随着中秋节临近,各大商场里都会出现月饼的踪影,而最为矜贵的当属一些银行和黄金专柜推出的“金银月饼”。这些金银月饼以金、银打造而成,最便宜的需几百元,而最贵的超过2万元。大部分被采购来用于送礼或发放福利。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金银月饼礼盒颇受欢迎,“手快有,手慢无”。在一些高级酒店销售的月饼虽然品种不多,但包装都显得很有“档次”。A店一款1188元的月饼,采用的是一个分三层的高档礼盒。“我们采用的是扬州著名工艺品漆器的包装盒,目的就是让这款月饼物有所值。”该店一名销售人员如此解释。
很多市民反映,到底吃的是月饼还是盒子?挺大的盒子里,月饼没几块,华而不实。成本也就几块钱,经过豪华包装后,利润空间远大于月饼的几十倍。节后很多人会把月饼连着盒子一起扔掉,那些月饼根本就没有人吃过,真是太浪费了。本来普通的商品被穿上豪华的外衣来牟取暴利,商家多挣了钱,消费者图了面子,唯独不去考虑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不少人表示,对月饼食品的过度包装现象很有意见,感觉纯属浪费,留下一堆精美的垃圾。奢华的背后已经不仅仅是浪费了。
虽然距离9月8日中秋佳节还有20多天,但2014年的月饼市场已经热闹起来。今年月饼市场延续了去年亲民、质朴的风格,不仅在价格上呈现平民化趋势,包装也更为简洁。“月饼正在从高端礼品消费向传统节日消费回归。”在8月12日开幕的2014(第二十届)中国月饼文化节上.业内专家表示:预计今年的中秋月饼市场消费将低于去年。目前市场上不管是散装月饼还是礼盒月饼都已经上架,各大超市均出现了专门的月饼摊位。而在这些摊位之中,高价礼盒月饼基本上不见踪影。礼盒价格普遍走低,包装也较为简单,多数价格在100~200元之间,几十元的品种也很常见.只有少数几款月饼定价在300元以上。
一位超市负责月饼团购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月饼销售形势与去年基本类似,中低价位的月饼是市场的主流。“人们现在多喜欢购买物美价廉的月饼,高价月饼已经很少有人问津”。
事实上,受“三公消费”限制、“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各大节日期间的礼品市场便受到一定的影响,加之在中秋节前夕,中央连续发布相关的“月饼禁令”,这给月饼行业特别是所谓的豪华月饼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也使得近两年的中秋月饼销售形势出现变局。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月饼行业整体下降了25%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加速转型升级,实现“从外向内、由表及里”的转变,即由过去的过度注重包装概念逐渐转向现在的注重产品内在品质和特色。
随着月饼生产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设备和技术的不断更新、创新和营销能力不断增强,以及消费市场的逐渐成熟,月饼的产业集中度也在逐步提高,企业更加注重品牌和个性化发展.月饼行业的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跟进能力差的小型企业及作坊式工厂将会被淘汰出局。具有地方特色和差异化特点的老字号品牌月饼产品市场占有率将逐年上升,月饼品种的多样化、在传统口味的基础上发展个性化月饼产品,将是今年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据了解。部分地区个别高档月饼礼盒仍存在价格虚高、产品涉嫌过度包装行为,抽查7家商场销售的月饼,有3家商场销售的个别月饼存在过度包装现象。
相关部门表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执行工作。规范月饼市场秩序,杜绝月饼市场再次出现过度包装、搭售其他物品等现象,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9.作为国际共识,可持续消费意为绿色、适度、公平的消费,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当前,我国需要尽快从顶层设计到普通消费者的各个层面补上可持续消费这一课。大多数人对于可持续消费的概念比较陌生。但对更为通俗的绿色消费则比较熟悉。尽管理念存在差距.但多数人对于消费行为应负有的社会责任均持认同态度。
“建设‘美丽中国’,需要每个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从、不攀比,从实际行动做起。”中国民俗学会理事田兆元表示.当前,我们需要提倡和引导消费者形成朴素的消费观。随着物质条件的丰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上形成了一股奢侈浪费之风。以吃饭来说,据报道,我国餐饮业一年浪费两亿多人口粮,可谓触目惊心。北京有几个著名的高档吃饭场所,人均“最低消费”少则1000元。这样的“最低消费”,完全背离了价值规律和人的需要。为什么把标准定得那么高?商家说,贵在环境、贵在食材、贵在服务。因为请客者和被请客者都以吃饭价格来攀比,仿佛不花钱多一些、不吃贵一些,就是对客人的不尊重,自己也“没面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在重要文件中提倡绿色消费的社会风尚,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国务院2013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也着重指出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但在立法、长期发展框架等顶层设计层面,我国对可持续消费的制度安排还存在较大空白。
如果市场调节无法发挥作用,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节。仍以过度包装为例,什么是过度包装,是否需要根据商品自身价值和包装价值的比例确定一个标准,有了标准之后,政府职能部门才能依法行政。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行政部门不应该随意介入市场行为。
一些经济学者认为,当前我国正在以扩大内需为重心拉动经济增长,建立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的新机制已成当务之急,以此引导新一轮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当前政策层面较多强调生产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对可持续消费重视不足,明显存在“短腿”。
据报道,四川省南充市政府办公室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投放50辆自行车供市政府1号办公楼职工外出办事,投入使用3个月来,每天至少为市政府1号楼节约公车出行燃油费支出400元。这也是政府机关在节能降耗方面做得好的一个成功范例。
全国人大代表包景岭曾多年呼吁尽快出台《绿色消费促进法》。他表示,尽管绿色消费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但尚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促进和约束,使得消费环节无法可依,进而引发很多不当的消费行为,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在普通消费者层面,可持续消费的理念启蒙、行动指引还远远不够。中国消费者协会2014年初发布了《中国消费者可持续消费指引》,倡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摒弃不良消费行为,积极践行绿色消费,主动实施责任消费,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粒米,一滴汗,粒粒粮食汗珠换”“少拿勤取不浪费”“浪费犹如河缺口,节约好比燕衔泥”……这些号召节约的口号虽然一直都在一些事业单位员工食堂很显眼的位置,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浪费.有些饭菜几乎没有动过就直接被倒进了垃圾桶内。餐厅里经常有类似“浪费XX克,罚款XX元”的牌子。但是从来没有人被罚款过,只是吓唬人用。
可持续消费,不仅事关一个国家在生态文明、经济发展等物质层面的重大抉择,也关乎我们每个人对于如何生活、如何做人等精神层面的严肃选择。公正生活、简朴生活和低碳生活,无疑是一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可持续消费是题中应有之义。
作答要求
一、根据“给定材料2~3”,概括我国青年人的消费特点。(10分)
要求:概括准确,表述简明,不超过200字。
二、根据“给定材料5~7”,分析消费行为被扭曲的原因。(25分)
要求:理解全面,语言精练,不超过300字。
三、中秋节临近,某地方报纸根据“给定材料8”的内容做了一版关于“月饼行情”的专栏,请你以“远离‘天价’和谐中秋”为题,为这个专栏写一篇短评。(25分)
要求:简明深刻,紧扣材料,重点突出,语言流畅,条理清晰,不超过500字。
四、德国著名的人道主义伦理学家弗洛姆说:“在工业化的国家里,人本身越来越成为贪婪的被动的消费者。物品不是用来为人服务,相反,人却成了物品的奴仆。”请结合你对这句话的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材料;
(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总字数1000~1200字。

2给定资料
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公众见面。此番出台的意见稿,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登记簿册、登记程序、登记机构等具体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中国的施行提供法律依据和可操作的行动指南。
由于中国官方已在2014年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时间表,此番路线图的初步确定和加入,也意味着中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经过七年缓慢前行甚至停滞后,终于有望到达终点线。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指出,意见稿“交卷”说明中国高层已将抓紧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2.买了新房却不能顺利办房产证,这该成为问题吗?事实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只是不动产登记乱象的冰山一角。
20世纪90年代中期,民法学者就提出要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将近20年过去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何始终“难产”?2007年,我国制定了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3月,新一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方案》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4年7月,在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组织的立法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就这一话题进行了研讨。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体制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从林业登记开始。逐步发展到土地登记和房地产登记。“这些登记一开始都是为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发展到后来也并无变化。即登记是为了适应行政管理。”孙宪忠表示。
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为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谭启平认为,这已经被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视为行政管理的有力“抓手”,一系列与房屋开发建设相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如竣工验收、税费征收等都搭上了“便车”。而这已经偏离了不动产登记的初衷。
“不动产登记并不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孙宪忠强调,“建立这一制度,本意是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提供官方的、公开的、恒久的、统一的法律根据和措施。这是基本的立法功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认为,确权只是不动产登记的原始功能,后面又生发出来征税等其他功能。“‘登记’两个字看起来简单,其实含义是多重的。这表明不动产登记立法还任重道远。”申卫星说。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多头登记,林木由林业部门登记,草原由农业部门登记,土地由土地部门登记。房屋则由房产部门登记。
“这样的登记制度,尤其是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分离,存在极大隐患。”孙宪忠说。比如,业主以其不动产向银行抵押贷款时,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地产部门登记。如果同一个债务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次借贷并且需要设立抵押担保时,则抵押权会登记在不同部门。
在部门利益的格局下,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很难被打破。有网民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权力合并的过程.这会让部门之间在权力占有与重新分配上产生分歧。不受约束的权力让人贪恋,在尝惯了“手有公章、批文余香”的美味之后,很少会有人或有部门主动出让手中权力。除此之外.可能还涉及下属机构和人员的撤并裁减,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主任牛凤瑞说,不动产类别、性质十分复杂,且城乡之间有较大差异,给统一登记工作带来挑战。仅从城市的房产来看,就存在“房改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多个种类,“产权怎么明晰、性质怎么确定都很难操作”。
农村近年来人口结构变化巨大。宅基地的位置、大小、性质等还涉及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统一登记在细节上的难度非常大。牛凤瑞说:“比如,宅基地虽然为集体所有,但是在农村实际上可以世代继承,很多农民听说开始确权登记以后都回家去盖房子。”不动产登记要落实起来,未来不能不考虑一些关联效应,比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等。这些都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国家很多人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真实房产。政策出台后大部分人可能不会明确反对,但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考虑少数人会有抵抗情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不动产信息登记更便捷、公平,技术条件会更完善。但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还需要开放性的环境保障。核心问题就是要保护个人隐私,推动社会平稳过渡。“不能一下就完全放开,这可能会引起社会不满情绪,我们还是要承认现实基础的。”张俊伟表示。
登记资料公开和查询制度是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的保证,但是在我国这项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在英国,登记簿是向公众开放的:公众可以获得土地登记局保存的电子格式的土地登记簿历史副本。目前我国只有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对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的范围和程序作了较详细规定。另外.我国对不动产登记查询一般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经登记机关审查和缴纳查询费用后,才能查询到相关资料。在英国,土地登记机关通过计算机对土地登记系统做实时更新.方便在英国各地都可以很容易地进入系统,进行检索、查询等。
3.“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一重大论断,将第一次在产权层面得到确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给出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
“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全国统一登记的路径.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过去提到不动产往往城乡分离、对城为主,这次明确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全。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将使多头管理、权益管理链割裂问题得到进一步协调。”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说。
“不动产登记改革.大多数人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问题,广阔的农村地区通常被忽略。”汪利娜说,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题。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但这“家底”有多大,不动产登记将提供产权统计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数据分散、“九头治土”、行政成本高之声不绝于耳。例如,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抵押,需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已抵押。到房管部门查阅房屋是否已抵押——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
孙宪忠表示,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将加快确权,解决抵押权、处置权以及最根本的交易权等在农村土地“产权缺位”,赋权于民,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法学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有力促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进而“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改革将获得更多的“地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依据为物权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撰文指出,我国法律中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作出规定的法律众多,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行政法规位阶低于法律,因此必须对现行法律妨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条文进行修改或废除。对于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空白,也要通过增加相应法律条文予以明确。
针对征求意见稿,专家意见正浮出水面,特别是建议要充分利用公证制度的优势,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实际审查,登记部门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公证将大大减少法律隐患。
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房产税逐步进入到人们视野中。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社会公平、税制改革、利益分配等诸多敏感问题,对于开征房产税,各方态度不一,对房产税的实际效果尚存疑问。
甘肃天水的王女士夫妇都是高中老师,一个儿子在外上大学。2002年在当地买了现在的这套住房。“早就听说要征房产税,我认为人总要有个居住的地方,所以首套不该征,可以从第二套房起按面积征税.这样人们就不会再疯狂买房了,剩下的房可以给真正需要房的人。”
拥有一套住房的太原李女士也表示,不应该对首套住房进行征税。“很多人都是攒了一辈子钱,就是为了住个大点的房子享受一下,好不容易买上还要交税?如果按照平米数征,大家都不会愿意的。但对二套或多套征收,我没有意见。”
毕业后在青岛工作5年的新市民步先生。目前只拥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刚需房。“现在我们是三口之家,倒不担心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但考虑到将来会有改善性需求,如果将来有能力再买一套房,可能就会超过人均面积,被迫纳税了。我们的选择有两个,要么现在就买二套房,要么今后增加家庭成员。无论是现在背房贷还是将来多付‘奶粉钱’,这两个选择都会大大增加我们的生活成本。”步先生盼望着,政府能仅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征税。“我想为我年迈的父母再买一套房。让他们在青岛颐养天年。”
拥有4套房产的私营企业主刘先生认为:“我们的钱也是自己实打实拼出来的,攒点房产也不容易。如果不能财产公示,不收贪官的税,只收富人的税,那改革就是在制造不公平。”合肥的张女士拥有3套住房,她表示:“不应该征房产税,买几套房是个人的权利,况且我的房也不是用来投资的。”
天津事业单位干部李明有两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他表示,工薪阶层房子占个人财产的比重非常大,收入有限,租金是重要的收入来源,“现在我第二套房的房贷都没还清,交税加重了老百姓负担。对我而言,要是收税,我不能眼睁睁赔本,肯定要转嫁到房租上去,这样不仅难降低房价,反而会推高租金价格”。
另外.上海某公司职员刘女士也对目前增量试点方式提出不同意见,她认为,像自己这样刚刚买房的其实是穷人。而作为房产税征税主体的富人早就买了房,按照试点做法,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享受了利益的富人却不用,这既是一种“既得利益固化”,更是“劫贫济富”。“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
21世纪中国不动产副总裁及上海区域董事长张卫平认为,通过房产税向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征税,提高业主持有房产的成本,可以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逼出空置的住宅走向市场,从而调整楼市的供求关系,抑制房价。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房产税最重要的意义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为城市公共服务提供长期融资。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政府应及时将对未来改革的基本考虑作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这样原本站在反对方的一部分人会站在支持方。他指出,应免征第一套住房,以保障公众生活必需。另外,在中国投资渠道稀缺的背景下,第二套房具有社会保险功能,相当于给自己买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险,因此,应税率应从轻。“所以总体来说,应免征第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税率从轻,三套以及以上实行累进制高税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意见稿的出台,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了必要条件。他说,从各方面释放的信息看,房地产税开征是必要的,但一直没有征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没建立起来。施正文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草案,最快2016年审议,2017年通过。此外,房地产税征收可能赋予地方一定的自由度,各地依据自身情况决定开征时间和细节。
5.在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已实施多年,这一制度在让不动产信息公开透明化的同时,还成为了征收房产税及国家反腐的“利器”之一。
谙熟德国房地产市场以及相关制度的张琳帮助许多国人实现了在德国的置业梦。她介绍说,购房人看中了房子之后,购房的程序正式开始。等到付款完毕之后就可以通知公证处了,这个时候才开始房屋的交接工作。整个过程走完之后公证处会到法院去正式办理房产登记。德国不动产登记的做法由来已久,其法律依据可以追溯到1897年生效的《土地登记条例》、1900年生效的《民法典》以及之后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法律。一百多年以来,德国权利登记制度作为房地产交易的法律依据一直为人们所奉行。不动产权属的变更必须登记。登记之后方才具备法律效力。
联邦德国土地登记的执行机构是地方法院内设立的土地登记局。德国《土地登记条例》第1条即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及其管辖的规定,其中第1款是:不动产登记簿由地方法院(不动产登记局)统一掌管。
据介绍,德国房地产登记簿通常包含一份清单和三个分簿。有关房地产本身的情况诸如地点和面积,所有者的相关信息和房产获取方式,使用负担以及抵押权情况都有详细记载。该登记簿是记载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权威文件,也是所有者财产关系的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由德国当地法院负责管理并开放查询。
由于公证机关的参与,交易自身以及交易方信息的准确性都能得到保障。张琳表示,由于购房人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都会得到严格审查,在德国几乎从来没有听说过在房产交易中使用虚假信息的事情。
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来源于英联邦广泛采用的托伦斯登记制度,这一制度随着上世纪60年代新加坡土地所有权法案的生效而逐步取代原有的土地契约制。
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是一种制度严密、权责分明的登记制度,登记具有绝对的公信力。政府通过设立土地登记机构,专门负责土地登记事宜,所登记的土地或不动产,由政府担保,保证其产权的权威与合法,而不是以双方交易或转让契约合同为保证。已登记的土地及不动产。其权利人、土地面积、地块位置、边界及其相关权益等都经过政府登记机构的审核和认定。政府保证其准确、真实。
据了解,新加坡的电子系统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基本上可以做到让所有人查到某一块地契所在地块的详细信息,房主姓名、国籍等信息,这套房子在建好后有多少买家转手,以及目前这套不动产有没有相关贷款、按揭等信息。如果支付更多金额的信息费,甚至可以查到房子所在地块的规划图,可以凭此判断未来地铁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会影响到未来房子的发展。不光是房屋买卖的委托律师可以查到,房产中介可以查到,任何普通人都可以顺利得到这些信息。就算你不精通电脑,到土地管理局,他们的工作人员也会很乐意给你提供这样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通过某一个房产查询到业主信息,而反过来如果普通民众要查询某一个人名下有多少房产则是不被允许的。这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信息的公开也需要平衡。
日本的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机关是在法务省内部的民事局下设立的。分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支局、派出所4种形式,并通称为登记所。
《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除非依登记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依据契据登记制度,由国家设置的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记载不动产物权状况,以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查阅。
日本的法务省实行的是直属中央的垂直领导结构,法务局及其下属机构都是法务省根据需要设置的,地方政府无权设置法务机构,各级法务机关的设置和其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不是相互一致的,法务省依据不动产登记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独立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扰。
各登记所的土地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第12条的规定由登记官负责办理。登记官有两种权力:一是书面审查权,即对提出的登记申请,查看是否符合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的多种登记要求;二是实际调查权,即实地查看申请人申报登记的不动产与事实是否相符。但依该法第13条规定,当登记官自己、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为登记申请人时,登记官则不能以其身份独自办理登记。该条规定,在这种场合,必须有已在该登记所进行了登记并且与登记申请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年人2人以上作保,方能进行登记。在此场合,登记官还应做笔录,与作保人共同签名盖章。
登记簿誊本的交付和登记簿的查阅,都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可以公开查阅的原则,《登记手续费令》第3条规定了查阅的费用,如登记簿或其附属文件的查阅费为200日元,地图或建筑物所在图的查阅费为每页200日元。
作答要求
一、请仔细阅读“给定资料4”,评析双方的不同观点,并谈谈你的看法。(20分)
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晰,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350字。
二、“给定资料5”介绍了国外已实施多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请结合给定资料,归纳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并说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从中得到的启示。(35分)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字数不超过450字。
三、阅读给定资料,根据对材料中“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
定义”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5分)
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语言流畅,不超过1000字。

3给定资料
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公众见面。此番出台的意见稿,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登记簿册、登记程序、登记机构等具体环节均作出明确定,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中国的施行提供法律依据和可操作的行动指南。
由于中国官方已在2014年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时间表,此番路线图的初步确和加入。也意味着中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经过七年缓慢前行甚至停滞后,终于有望到达终点线。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指出,意见稿“交卷”说明中国高层已将抓紧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2.买了新房却不能顺利办房产证,这该成为问题吗?事实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只是不动产登记乱象的冰山一角。
20世纪90年代中期,民法学者就提出要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将近20年过去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何始终“难产”?2007年,我国制定了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3月,新一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方案》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4年7月,在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组织的立法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就这一话题进行了研讨。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体制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从林业登记开始.逐步发展到土地登记和房地产登记。“这些登记一开始都是为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发展到后来也并无变化,即登记是为了适应行政管理。”孙宪忠表示。
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为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谭启平认为。这已经被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视为行政管理的有力“抓手”,一系列与房屋开发建设相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如竣工验收、税费征收等都搭上了“便车”。而这已经偏离了不动产登记的初衷。
“不动产登记并不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孙宪忠强调,“建立这一制度。本意是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提供官方的、公开的、恒久的、统一的法律根据和措施。这是基本的立法功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认为,确权只是不动产登记的原始功能,后面又生发出来征税等其他功能。“登记’两个字看起来简单.其实含义是多重的。这表明不动产登记立法还任重道远。”申卫星说。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多头登记,林木由林业部门登记,草原由农业部门登记,土地由土地部门登记,房屋则由房产部门登记。
“这样的登记制度,尤其是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分离,存在极大隐患。”孙宪忠说。比如,业主以其不动产向银行抵押贷款时,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地产部门登记。如果同一个债务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次借贷并且需要设立抵押担保时,则抵押权会登记在不同部门。
在部门利益的格局下,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很难被打破。有网民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权力合并的过程,这会让部门之间在权力占有与重新分配上产生分歧。不受约束的权力让人贪恋,在尝惯了“手有公章、批文余香”的美味之后,很少会有人或有部门主动出让手中权力。除此之外,可能还涉及下属机构和人员的撤并裁减,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主任牛凤瑞说,不动产类别、性质十分复杂,且城乡之间有较大差异,给统一登记工作带来挑战。仅从城市的房产来看,就存在“房改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多个种类,“产权怎么明晰、性质怎么确定都很难操作”。
农村近年来人口结构变化巨大,宅基地的位置、大小、性质等还涉及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统一登记在细节上的难度非常大。牛凤瑞说:“比如,宅基地虽然为集体所有,但是在农村实际上可以世代继承,很多农民听说开始确权登记以后都回家去盖房子。”不动产登记要落实起来,未来不能不考虑一些关联效应,比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等。这些都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国家很多人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真实房产。政策出台后大部分人可能不会明确反对,但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考虑少数人会有抵抗情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不动产信息登记更便捷、公平,技术条件会更完善。但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还需要开放性的环境保障。核心问题就是要保护个人隐私.推动社会平稳过渡。“不能一下就完全放开,这可能会引起社会不满情绪,我们还是要承认现实基础的。”张俊伟表示。
登记资料公开和查询制度是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的保证,但是在我国这项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在英国,登记簿是向公众开放的,公众可以获得土地登记局保存的电子格式的土地登记簿历史副本。目前我国只有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对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的范围和程序作了较详细规定。另外,我国对不动产登记查询一般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经登记机关审查和缴纳查询费用后,才能查询到相关资料。在英国,土地登记机关通过计算机对土地登记系统做实时更新,方便在英国各地都可以很容易地进入系统,进行检索、查询等。
3.“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一重大论断,将第一次在产权层面得到确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给出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
“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全国统一登记的路径,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过去提到不动产往往城乡分离、以城为主,这次明确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全。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将使多头管理、权益管理链割裂问题得到进一步协调。”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说。
“不动产登记改革。大多数人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问题,广阔的农村地区通常被忽略。”汪利娜说,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题。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但这“家底”有多大,不动产登记将提供产权统计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数据分散、“九头治土”、行政成本高之声不绝于耳。例如,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抵押,需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已抵押,到房管部门查阅房屋是否已抵押——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
孙宪忠表示,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将加快确权,解决抵押权、处置权以及最根本的交易权等在农村土地“产权缺位”,赋权于民,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法学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有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进而“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改革将获得更多的“地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依据为物权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撰文指出。我国法律中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作出规定的法律众多,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行政法规位阶低于法律。因此必须对现行法律妨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条文进行修改或废除。对于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空白,也要通过增加相应法律条文予以明确。
针对征求意见稿,专家意见正浮出水面,特别是建议要充分利用公证制度的优势。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实际审查,登记部门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公证将大大减少法律隐患。
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房产税逐步进入到人们视野中。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社会公平、税制改革、利益分配等诸多敏感问题,对于开征房产税,各方态度不一。对房产税的实际效果尚存疑问。
甘肃天水的王女士夫妇都是高中老师,一个儿子在外上大学,2002年在当地买了现在的这套住房。“早就听说要征房产税,我认为人总要有个居住的地方,所以首套不该征,可以从第二套房起按面积征税,这样人们就不会再疯狂买房了,剩下的房可以给真正需要房的人。”
拥有一套住房的太原李女士也表示,不应该对首套住房进行征税。“很多人都是攒了一辈子钱,就是为了住个大点的房子享受一下,好不容易买上还要交税?如果按照平米数征,大家都不会愿意的。但对二套或多套征收,我没有意见。”
毕业后在青岛工作5年的新市民步先生,目前只拥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刚需房。“现在我们是三口之家,倒不担心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但考虑到将来会有改善性需求,如果将来有能力再买一套房,可能就会超过人均面积,被迫纳税了。我们的选择有两个,要么现在就买二套房,要么今后增加家庭成员。无论是现在背房贷还是将来多付‘奶粉钱’,这两个选择都会大大增加我们的生活成本。”步先生盼望着,政府能仅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征税。“我想为我年迈的父母再买一套房。让他们在青岛颐养天年。”
拥有4套房产的私营企业主刘先生认为:“我们的钱也是自己实打实拼出来的。攒点房产也不容易。如果不能财产公示,不收贪官的税,只收富人的税,那改革就是在制造不公平。”
合肥的张女士拥有3套住房,她表示:“不应该征房产税,买几套房是个人的权利,况且我的房也不是用来投资的。”
天津事业单位干部李明有两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他表示,工薪阶层房子占个人财产的比重非常大,收入有限,租金是重要的收入来源,“现在我第二套房的房贷都没还清,交税加重了老百姓负担。对我而言,要是收税,我不能眼睁睁赔本,肯定要转嫁到房租上去,这样不仅难降低房价,反而会推高租金价格”。
另外,上海某公司职员刘女士也对目前增量试点方式提出不同意见,她认为,像自己这样刚刚买房的其实是穷人,而作为房产税征税主体的富人早就买了房,按照试点做法。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享受了利益的富人却不用,这既是一种“既得利益固化”,更是“劫贫济富”,“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
21世纪中国不动产副总裁及上海区域董事长张卫平认为,通过房产税向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征税.提高业主持有房产的成本,可以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逼出空置的住宅走向市场,从而调整楼市的供求关系,抑制房价。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房产税最重要的意义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为城市公共服务提供长期融资。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政府应及时将对未来改革的基本考虑作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这样原本站在反对方的一部分人会站在支持方。他指出,应免征第一套住房,以保障公众生活必需。另外,在中国投资渠道稀缺的背景下,第二套房具有社会保险功能,相当于给自己买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险。因此,应税率应从轻。“所以总体来说,应免征第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税率从轻,三套以及以上实行累进制高税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意见稿的出台,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了必要条件。他说,从各方面释放的信息看,房地产税开征是必要的,但一直没有征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没建立起来。施正文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草案,最快2016年审议,2017年通过。此外,房地产税征收可能赋予地方一定的自由度,各地依据自身情况决定开征时间和细节。
5.在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已实施多年,这一制度在让不动产信息公开透明化的同时,还成为了征收房产税及国家反腐的“利器”之一。
谙熟德国房地产市场以及相关制度的张琳帮助许多国人实现了在德国的置业梦。她介绍说,购房人看中了房子之后。购房的程序正式开始。等到付款完毕之后就可以通知公证处了,这个时候才开始房屋的交接工作。整个过程走完之后公证处会到法院去正式办理房产登记。
德国不动产登记的做法由来已久,其法律依据可以追溯到1897年生效的《土地登记条例》、1900年生效的《民法典》以及之后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法律。一百多年以来,德国权利登记制度作为房地产交易的法律依据一直为人们所奉行。不动产权属的变更必须登记,登记之后方才具备法律效力。
联邦德国土地登记的执行机构是地方法院内设立的土地登记局。德国《土地登记条例》第1条即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及其管辖的规定.其中第1款是:不动产登记簿由地方法院(不动产登记局)统一掌管。
据介绍.德国房地产登记簿通常包含一份清单和三个分簿。有关房地产本身的情况诸如地点和面积,所有者的相关信息和房产获取方式,使用负担以及抵押权情况都有详细记载。该登记簿是记载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权威文件,也是所有者财产关系的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由德国当地法院负责管理并开放查询。
由于公证机关的参与,交易自身以及交易方信息的准确性都能得到保障。张琳表示,由于购房人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都会得到严格审查,在德国几乎从来没有听说过在房产交易中使用虚假信息的事情。
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来源于英联邦广泛采用的托伦斯登记制度,这一制度随着上世纪60年代新加坡土地所有权法案的生效而逐步取代原有的土地契约制。
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是一种制度严密、权责分明的登记制度,登记具有绝对的公信力。政府通过设立土地登记机构,专门负责土地登记事宜,所登记的土地或不动产,由政府担保,保证其产权的权威与合法,而不是以双方交易或转让契约合同为保证。已登记的土地及不动产,其权利人、土地面积、地块位置、边界及其相关权益等都经过政府登记机构的审核和认定,政府保证其准确、真实。
据了解,新加坡的电子系统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基本上可以做到让所有人查到某一块地契所在地块的详细信息,房主姓名、国籍等信息,这套房子在建好后有多少买家转手,以及目前这套不动产有没有相关贷款、按揭等信息。如果支付更多金额的信息费,甚至可以查到房子所在地块的规划图,可以凭此判断未来地铁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会影响到未来房子的发展。不光是房屋买卖的委托律师可以查到,房产中介可以查到,任何普通人都可以顺利得到这些信息。就算你不精通电脑,到土地管理局,他们的工作人员也会很乐意给你提供这样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通过某一个房产查询到业主信息,而反过来如果普通民众要查询某一个人名下有多少房产则是不被允许的。这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信息的公开也需要平衡。
日本的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机关是在法务省内部的民事局下设立的。分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支局、派出所4种形式。并通称为登记所。
《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除非依登记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依据契据登记制度,由国家设置的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记载不动产物权状况,以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查阅。
日本的法务省实行的是直属中央的垂直领导结构.法务局及其下属机构都是法务省根据需要设置的,地方政府无权设置法务机构,各级法务机关的设置和其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不是相互一致的,法务省依据不动产登记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独立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扰。
各登记所的土地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第12条的规定由登记官负责办理。登记官有两种权力:一是书面审查权,即对提出的登记申请.查看是否符合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的多种登记要求;二是实际调查权,即实地查看申请人申报登记的不动产与事实是否相符。但依该法第13条规定。当登记官自己、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为登记申请人时。登记官则不能以其身份独自办理登记。该条规定,在这种场合,必须有已在该登记所进行了登记并且与登记申请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年人2人以上作保,方能进行登记。在此场合,登记官还应做笔录,与作保人共同签名盖章。登记簿誊本的交付和登记簿的查阅,都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可以公开查阅的原则,《登记手续费令》第3条规定了查阅的费用,如登记簿或其附属文件的查阅费为200日元,地图或建筑物所在图的查阅费为每页200日元.
作答要求
一、请结合“给定资料2”,简要概括当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难点。(20分)
要求:概括准确全面,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150字。
二、“给定资料5”介绍了国外已实施多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请结合给定资料,归纳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并说明我国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从中得到哪些启示。(30分)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字数不超过450字。
三、阅读给定资料,根据对资料中“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50分)
要求:
(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总字数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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