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2.主控项目
(1)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见证取样送检:
1)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五、屋面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汽层。
2.主控项目
(1)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六、地面节能工程
2.主控项目
(1)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七、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屋面和建筑外窗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2)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做法的现场实体检测可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实施,也可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见证检测单位实施。
(3)建筑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见证检测单位实施。
(4)当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做法或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 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八、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围护结构节能做法实体检验、系统功能检验和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合格水平。
(2)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合格;
2)施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并符合规范的要求;
3)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气密性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4)围护结构节能做法经实体检验符合要求;
5)建筑设备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系统功能检验结果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