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查样本均应符合主控项目的规定。
2)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4)分项工程中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5)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具备表2A332035-2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表 表2A332035-2
|
项次 |
子分部工程 |
检测项目 |
|
1 |
门窗工程 |
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
|
2 |
饰面板(砖)工程 |
1.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 |
|
3 |
幕墙工程 |
1.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2.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
(6)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8)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A332040 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41节能建筑评价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价。
(2)节能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涵盖设计和运营管理两个阶段;
2)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在达到适用的室内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二、基本规定
(1)节能建筑评价应包括节能建筑设计评价和节能建筑工程评价两个阶段。
(2)节能建筑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建筑规划、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与照明、室内环境和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
三、居住建筑
1.建筑规划
2.围护结构
(1)严寒、寒冷地区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湿度不低于设计状态下的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并减小附加热损失。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能保证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设计状态下的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2)围护结构施工中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A332041-1的规定。
建筑材料和产品进行的复检项目应符合表2A332041-2的规定。
建筑材料和产品进行复验项目 表2A332041-2
|
序号 |
分项工程 |
性能指标 |
|
1 |
墙体节能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接材料的粘接性能;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
2 |
门窗节能工程 |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冷地区遮阳系数 |
|
3 |
屋面节能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
4 |
地面节能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
5 |
严寒地区墙体保温工程粘接材料 |
冻融循环 |
四、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