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2A332050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5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
(1)受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2)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二、材料
(一)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2A332051-1的规定。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表2A332051-1
|
测定项目 |
限量 |
测定项目 |
限量 |
|
内照射指数IRa |
≤1.0 |
外照射指数Ir |
≤1.0 |
(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接剂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2A332051-2的规定。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表2A33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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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项目 |
限 量 |
|
A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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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照射指数(IRa) |
≤1.0 |
≤1.3 |
|
外射指数(Ir ) |
≤1.3 |
≤1.9 |
(二)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
1类和E
2类。
(2)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2A332051-3的规定。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 表2A332051-3
(5)饰面人造木板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胶合板、细木工板宜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
(三)涂料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
(四)胶粘剂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的含量
(五)水性处理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
三、工程施工
(一)一般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当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设计时,宜先作样板间,并对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
(二)材料进场检验
(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采用的花岗石、瓷质砖、磷石膏制品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