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
> 依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的公告》(中基协发〔2026〕21号,2026年9月4日发布)(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一、核心内容
1. 官方规定 / 依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纪律与违纪处理,依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协会按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分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2026年9月4日,协会发布《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的公告》(中基协发〔2026〕21号,2026年第2号),对2026年1月、4月行业专场考试及5月全国统考的违纪人员作出处理,合计190人。
2. 关键时间节点 / 适用情形:违纪认定发生在考试当日考场内,以及考后注册核查等环节。上述公告的处理对象为2026年1月、4月行业专场考试与5月全国统考的违纪人员,具体分为两档:对「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65人,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一年的处理;对「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125人,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二年的处理。
3. 注意事项 / 违纪后果:处理并不止于本次考试。禁考期内,相关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应知应会考核、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此外,按《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违纪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键信息清单
1. 处理依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2. 处理档次由轻到重: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年、禁考二年、禁考三至五年,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3. 2026年第2号公告实际适用两档:禁考一年65人、禁考二年125人,合计190人。
4. 禁考期内不得报名的考试共四类: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应知应会考核、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5. 违纪情况与处理结果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 处理结果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
7. 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一年内不受理报名申请,已考者取消考试成绩。
8.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本身即构成违纪。
9. 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属较重档违纪。
10.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行为,分别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三、常见疑问与易错点
- 疑问 1:手机已关机、只是放在口袋里没有放到指定位置,算违纪吗?
- 结论: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本身就是独立的违纪情形,与设备是否开机、是否使用无关,对应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一年。
- 疑问 2:只是侧头看了旁边考生的屏幕,没有交谈,会被认定违纪吗?
- 结论:会。「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已被明确列为违纪情形,同样适用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一年。
- 疑问 3:违纪只影响本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吗?
- 结论:不止。禁考期内同时不得报名应知应会考核、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且违纪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报所在单位。
- 疑问 4:报名时学历或工作经历填高了,考过之后再说明情况可以吗?
- 结论:不可以。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 疑问 5:替他人代考、或让他人冒名代考,会怎么处理?
- 结论:属严重违纪,在从业人员注册核查中被发现的同样按违纪处理,除取消成绩外还会按情节适用较长年限的禁考,并记入诚信档案、通报所在单位。
四、一句话提醒
“考前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放到指定位置,考中不旁窥、不交头接耳、不碰任何电子设备——一次侥幸,可能换来一到五年的禁考。”
五、常见问题解答(3 问 3 答)
Q1: 违纪处理一共有几个档次? A1: 按情节严重程度分为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年、禁考二年、禁考三至五年四个档次,并向违纪人员所在单位通报。2026年第2号公告实际适用的是禁考一年与禁考二年两档。
Q2: 哪些行为会被禁考二年? A2: 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以及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均属该档情形。相较携带物品未放指定位置、旁窥交头接耳等禁考一年的情形,这两类行为被认定为性质更重。
Q3: 对处理结果有疑问,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了解? A3: 处理依据与人员名单以协会公告及其附件为准,考试相关咨询可拨打协会公布的考试咨询电话021-61948893。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具体救济途径以协会公告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