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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精华:股权投资基金产品

懂题库 发布时间:2026-10-12 21:41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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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精华:股权投资基金产品

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组织形式三类,创业投资六条

>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2023-09-01 施行)、《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6年度修订)》(中基协字〔2026〕200号)

一、所属科目 & 分值预估

  • 科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
  • 常考题型:单选(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三科全部为单选题)
  • 分值:约 3–8 分(高频)
  • 命题特点:围绕「组织形式—产品分类—产品要素—募集备案」出题,偏爱在组织形式的主体身份、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上设置混淆项

二、核心内容(必背)

(一)三种组织形式

1. 公司型基金: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投资者为股东,基金财产由公司持有,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2. 合伙型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LP),管理人(或其关联主体)为普通合伙人(GP);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3. 契约型基金:以基金合同形式设立,投资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另行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主体。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

(二)产品分类

1. 按投资阶段与对象:创业投资基金(早期)、成长型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Pre-IPO 基金、不动产与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后私募投资(PIPE)等。

2. 按组织形式: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

3. 按资金币种与来源:人民币基金、外币基金。

4. 按是否使用杠杆:如杠杆收购基金。

(三)创业投资基金的六项条件(条例第三十五条,须同时满足)

1. 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 基金名称包含「创业投资基金」字样,或者在公司、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字样;

3. 基金合同体现创业投资策略;

4. 不使用杠杆融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最低存续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募集与备案要点

1.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

2. 募集完毕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备案机构报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者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财产证明文件、投资者基本信息等材料,办理备案。

3. 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私募基金财产不得用于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资金拆借、贷款等业务。

三、必背考点清单

1. 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类。

2.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3. 合伙型基金中,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LP),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GP)。

4. 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资产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该普通合伙人适用条例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定。

5. 创业投资基金须同时满足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六项条件。

6. 创业投资基金不使用杠杆融资(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7. 创业投资基金的名称或经营范围须体现「创业投资」字样。

8.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转让,单只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

9.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10. 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1. 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或者讲座、报告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12.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13. 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14. 管理人应当自行募集资金,不得委托他人募集(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15. 管理人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

16. 私募基金财产不得用于经营或变相经营资金拆借、贷款等业务。

四、易混区分(考试挖坑点)

  • 易混点 1:公司型 vs 合伙型
  • 正确结论:公司型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投资者是股东,按公司章程分配收益、承担责任;合伙型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LP),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GP),按合伙协议分配收益、承担责任。
  • 易混点 2:契约型 vs 公司型、合伙型
  • 正确结论:契约型基金以基金合同设立,不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这一独立主体,投资者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合伙型则分别以公司、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持有基金财产。
  • 易混点 3:创业投资基金 vs 一般股权投资基金
  • 正确结论:创业投资基金必须同时满足条例第三十五条六项条件,其中最易区分的三点是: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创业投资」字样、不使用杠杆融资(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仅名称叫「创投」但不满足全部条件的,不能认定为条例所称创业投资基金。
  • 易混点 4:私募基金 vs 公募基金的宣传推介
  • 正确结论: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推介、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也不得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公募基金可以公开宣传推介。这是高频陷阱。
  • 易混点 5:募集环节的「可以」与「不可以」
  • 正确结论:管理人应当自行募集资金、不得委托他人募集(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不得向为他人代持的投资者募集或转让。

五、速记口诀(一句话)

“组织形式三类——公司、合伙、契约;创投六条不带杠杆,不公开、不代持、不承诺。”


六、典型例题(1 道)

题目: 关于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组织形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B. 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资产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该普通合伙人适用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定

C. 契约型基金由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基金财产

D. 合伙型基金中,投资者担任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担任有限合伙人

答案: B

解析:

  • A 项错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并非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本项属「主体范围被缩小」的陷阱。
  • B 项正确。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明确: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资产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普通合伙人适用本条例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定。
  • C 项错误。契约型基金以基金合同形式设立,并不另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基金财产,该项把契约型与公司型混为一谈,属「组织形式张冠李戴」的陷阱。
  • D 项错误。合伙型基金中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LP)、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GP),本项把两者身份颠倒,属「主体身份颠倒」的陷阱。

七、考点问答(3 问 3 答)

Q1: 股权投资基金有哪几种组织形式? A1: 主要有三种:公司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型(有限合伙企业)、契约型(以基金合同设立)。

Q2: 创业投资基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2: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须同时满足六项条件: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股份未转让部分及配售部分除外);基金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创业投资」字样;基金合同体现创业投资策略;不使用杠杆融资(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基金最低存续期限符合国家规定;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Q3: 私募基金在募集环节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A3: 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主体募集或转让;不得向为他人代持的投资者募集或转让;不得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讲座、报告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虚假、片面、夸大宣传推介;不得以私募基金托管人名义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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