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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公开 募集基金 募集对象 的限制 |
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可视为合格投资者。 |
| 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推介方式的限制 |
1.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的,应当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德那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
|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 |
1.基金合同包括的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2.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