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拟录用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与医院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就业意向补充协议书》。毕业后按照协议约定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来院报到,办理招录手续;相关佐证材料不符或逾期未报到者,解除就业协议同时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我院此次招聘工作人员采用“亮码+个人健康承诺+测温+佩戴口罩”准入制度。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衡水市人民医院官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318-2181156、2183356(医院人事处)
附件1: 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k4110/attached/file/20210421/20210421111938_7441.xlsx
附件2: 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
/k4110/attached/file/20210421/20210421110536_4443.doc
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k4110/attached/file/20210421/20210421110553_4287.docx
衡水市人民医院
2021年4月21日
详情登录:
?idd=20210421110603631910
南大港医院2021年招聘简章
根据南大港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专业要求如下:
![]()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医学类要求高中起点,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执业医师证者,可根据我院岗位需求情况放宽年龄限制。
3、非医学类要求南大港户籍或父母、配偶为南大港户籍者,且年龄在25周岁以下方可报名。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2021年4月28日,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
(2)应聘者可到南大港医院行政办公区三楼综合办公室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至医院邮箱进行报名,邮箱nandagangyy@126.com。
2、报名材料:
(1)全日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本人签字确认的《2021年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
(4)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考试内容
(1)招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2)医学类和非医学类考试内容为所学专业的相关内容,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各占50%。
5、录取:依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如有不愿意从事本工作者,按综合成绩顺延补录。
6、复审
按照本次招聘条件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通过查看毕业证、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如有和报名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7、体检
录取者需到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费由个人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8、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录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由医院电话通知录用人员。
五、人员待遇及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