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动态

考试辅导

网校培训

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5日 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第 4 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04 09:00 阅读量:
字号:

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5日 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第 4 期)

试题来源经济法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注册会计师
所属科目经济法
对应大纲《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
所属章节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 法律规范
覆盖知识点法律规范;法律渊源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案例分析题 2 分 × 2,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这一表述,属于( )。

A. 授权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禁止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2.【单项选择题】(2 分)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二者一一对应 B.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 C.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D. 一个法律条文只能表述一个法律规范

3.【多项选择题】(2 分)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逻辑结构要素的有( )。

A. 假定 B. 模式 C. 后果 D. 主体

4.【案例分析题】(2 分)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公司股东甲、乙就表决权行使发生争议。 要求:(1)指出该章程条款中「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属于何种法律规范;(2)判断甲、乙能否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另行约定表决权行使方式,并说明理由。

5.【案例分析题】(2 分)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但经股东会决议的除外。」股东丙以公司名义为公司股东丁的债务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债权人戊不知公司该项限制。 要求:(1)指出「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属于何种法律规范;(2)分析该担保行为对公司的效力,并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B
解析:考查法律规范的分类。表述中的「应当」表明该规范要求主体必须作出某种行为,属于<strong>义务性规范</strong>,故选 B。
2. 答案:C
解析:考查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strong>内容</strong>,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strong>表现形式</strong>,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故选 C。
3. 答案:ABC
解析:考查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模式(行为模式)、后果(法律后果)三要素构成,故选 ABC;主体不是其逻辑结构要素。
4. 答案:(1)「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排除一般规则的适用,属于<strong>授权性规范</strong>(任意性规范)。 (2)甲、乙<strong>可以</strong>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另行约定表决权行使方式。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另作规定,该条款属于授权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章程约定排除「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一般规则。
解析:考查法律规范的分类与运用。要点:① 「另有规定的除外」属授权性(任意性)规范;② 授权性规范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故可通过章程约定表决权行使方式。评分要点:规范性质 1 分、结论与理由 1 分。
5. 答案:(1)「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要求主体不得作出某种行为,属于<strong>禁止性规范</strong>。 (2)该担保行为对公司<strong>不发生效力</strong>(或效力待定)。理由: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应当经股东会决议;丙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担保,属于违反禁止性规范的行为。若债权人戊善意且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可主张表见代理或依据相关规则处理;否则该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解析:考查禁止性规范的识别与担保效力。要点:① 「不得」属禁止性规范;② 公司为股东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未经决议的担保对公司效力受限,相对人善意的按相应规则处理。评分要点:规范性质 1 分、效力与理由 1 分。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法律规范」展开,覆盖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按行为模式的分类判断,以及授权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在公司章程条款中的运用。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 法律规范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相关推荐
同类高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