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考点精讲 | 第2章 会计基础 · 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 所属考试 | 初级会计师 |
|---|---|
| 所属科目 | 初级会计实务 |
| 对应大纲 | 《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初级会计实务》 |
| 所属章节 | 第2章 会计基础 |
| 知识点名称 | 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
| 适用等级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
| 考试分值 | 约 6 分 |
核心内容
- 会计凭证的概念: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任何单位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由执行或完成该项经济业务的有关人员填制或取得会计凭证,并签名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 会计凭证的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划分,这是会计凭证的基本分类。
- 原始凭证的概念: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 原始凭证按来源分类: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如购货发票、银行结算凭证、火车票、飞机票;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如收料单、领料单、产品入库单、工资结算单、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 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分类: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发票;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连续登记,如限额领料单;汇总凭证是根据一定时期内同类经济业务的许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的凭证,如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汇总表。
-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① 凭证的名称;② 填制凭证的日期;③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④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⑤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⑥ 经济业务内容;⑦ 数量、单价和金额。上述七项是原始凭证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缺少任何一项都属于内容不完整。
-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原始凭证应当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完备、书写清楚规范、编号连续、填制及时,并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 金额的书写规范:大写金额一律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小写金额前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币种符号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大写金额后应写「整」(或「正」)字,小写金额后不写「整」字;金额数字有角无分的,大写金额「角」字后可以不写「整」字。
-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真实性(是否为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性(是否符合单位内部计划和预算)、完整性(各项要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正确性(金额计算与文字书写是否正确)。
- 审核后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 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 记账凭证的概念: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 记账凭证的种类:按用途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按填制方式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收款凭证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款业务;付款凭证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转账凭证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业务。
- 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划转的填制规则:对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的业务(如从银行提取现金、将现金存入银行),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以避免重复记账。
-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① 记账凭证的名称;② 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③ 记账凭证的编号;④ 经济业务的摘要;⑤ 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⑥ 金额;⑦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⑧ 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记账凭证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内容是否真实(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审核无误)、项目是否齐全(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签章是否完整)、科目是否正确(应借应贷科目及对应关系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金额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书写是否正确(文字与数字是否清晰规范)。只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易错点
易错点:把「累计凭证」与「汇总凭证」混为一谈。→ 正确理解:累计凭证是一张凭证内连续多次登记同类业务(限额领料单);汇总凭证是把多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后另行编制(发出材料汇总表)。前者是「一张记多次」,后者是「多张并一张」。
易错点:认为原始凭证金额写错可以由出具单位更正并加盖印章。→ 正确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凭证上更正;只有金额以外的其他内容有错误,才可以由出具单位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印章。
易错点:认为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同时填制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 正确理解: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的业务,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收款凭证,否则同一笔业务会在两个科目上重复登记。
易错点:审核发现原始凭证不合法时,自行修改后入账。→ 正确理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自行修改;对不准确、不完整的才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易错点:认为记账凭证可以直接根据业务口述或合同填制。→ 正确理解: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明确要求。
记忆口诀
凭证分两类:原始(证明业务已发生)+记账(确定会计分录);原始按来源分外来自制、按手续分一次累计汇总;七要素记「名称、日期、单位人、经办签章、接受单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错账处理记「内容错可更正盖章、金额错必重开」;划转业务只填付款凭证。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 )。
A. 由本单位会计人员划线更正并加盖印章 B. 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C. 由出具单位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印章 D. 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更正
答案:B
解析:考查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但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故选 B。
解析:考查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但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故选 B。
2.【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原始凭证审核内容的有( )。
A. 真实性 B. 合法性 C. 完整性 D. 正确性
答案:ABCD
解析:考查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四项均属于审核内容,故选 ABCD。
解析:考查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四项均属于审核内容,故选 ABCD。
常见问题(QA)
- Q1: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分为哪几类?各举一例。
- A1: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三类。一次凭证是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购货发票;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同类经济业务、在一张凭证内连续登记的凭证,如限额领料单;汇总凭证是根据一定时期内同类经济业务的许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的凭证,如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汇总表。
- Q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后发现问题的,应当分别如何处理?
- A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分三种情形:①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②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③ 原始凭证有错误(金额以外)的,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金额有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 A3:多考会计凭证的两种基本分类、原始凭证按来源与按填制手续的分类判断(限额领料单属累计凭证、发出材料汇总表属汇总凭证)、原始凭证七项基本内容、金额书写规范、审核内容与审核后处理、金额错误必须重开的规则、记账凭证的种类与「现金与银行存款相互划转只填付款凭证」的规则;干扰项常把累计凭证与汇总凭证互换,或认为金额错误可以更正盖章。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初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5 月 16—18 日举行(共 6 批次),《初级会计实务》105 分钟 + 《经济法基础》75 分钟,两科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