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发票的开具 |
(1)【收款方开具发票】 ①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付款方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形: ①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②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
| 2、发票的使用 |
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故意) ③ 拆本使用发票; ④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⑤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口诀】 , 发票 |
| 3、发票的保管 |
(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2)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 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4)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 项目 | 主要内容 |
| 1、内容 | (略,P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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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式 |
(1)自行申报(直接申报) |
| (2)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 |
| (3)数据电文方式: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申报日期 | |
| (4)其他方式: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 |
| 3、其他要求 |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 (2)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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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期办理: ① 因自身确有困难: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核准; ② 因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报告,经税务机关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