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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贷考点精讲 | 第十一章 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 贷款风险分类

中国银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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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贷考点精讲 | 第十一章 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 贷款风险分类的方法、标准及监管要求

所属考试中级银行从业
所属科目公司信贷
对应大纲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公司信贷》中级考试大纲(2024年版)
所属章节第十一章 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知识点名称贷款风险分类的方法、标准及监管要求
适用等级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分值约 8 分

核心内容

  • 五级分类框架:依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金融资产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合称不良。
  • 分类核心标准: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还款记录、担保状况以及外部环境;不再以单一逾期时间或担保充足与否作为分类依据。
  • 逾期天数与分类的对应下限: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 90 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超过 270 天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超过 360 天应归为损失类。
  • 交叉认定要求:同一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一定比例被分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的全部债权均应分为不良;银行对非信贷资产也应纳入风险分类管理。
  • 贷款损失准备金(综合分析):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与特种准备。专项准备按分类结果计提,依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参考计提比例通常为:关注类 2%、次级类 25%、可疑类 50%、损失类 100%。分类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决定拨备与资本计量的可靠性。

易错点

易错点 1:认为有足额担保就不会被分为不良。→ 正确理解:新办法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核心,担保只是影响因素之一;债务人已实质违约的,即使有担保也应如实分类。
易错点 2:把逾期天数的对应关系记混。→ 正确理解:90 天 → 至少次级;270 天 → 至少可疑;360 天 → 损失。是「至少」,即可以更差,不能更好。
易错点 3:把「五级分类」与「拨备比例」对应错位。→ 正确理解:正常类一般不专项计提;关注 2%、次级 25%、可疑 50%、损失 100% 是专项准备的参考计提比例,与分类级别一一对应。

记忆口诀

「正常关注次可损,后三为不良;九零次级、二七零可疑、三六零损失」

考试分值

「贷款风险分类的方法、标准及监管要求」是《公司信贷》第十一章的核心考点,历年真题中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常考五级分类界限、逾期天数对应关系与拨备计提比例。预计分值约 8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某公司贷款已逾期 300 天,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该笔贷款至少应归为( )。

A. 关注类 B. 次级类 C. 可疑类 D. 损失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逾期天数与分类的对应关系。逾期超过 270 天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超过 360 天才应归为损失类。300 天介于 270 天与 360 天之间,至少为可疑类。故选 C。

2.【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不良金融资产的有( )。

A. 正常类 B. 关注类 C. 次级类 D. 可疑类 E. 损失类

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查不良资产的构成。五级分类中,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合称不良资产;正常类与关注类不属于不良。故选 CDE。

常见问题(QA)

Q1:为什么新办法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
A1:因为旧做法容易只看逾期天数或担保是否充足,出现「有担保就不下调分类」的掩盖行为。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核心,能更真实地反映资产质量,避免风险被担保形式掩盖。
Q2:专项准备的比例是不是硬性规定?
A2:按《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关注 2%、次级 25%、可疑 50%、损失 100% 是参考计提比例。银行可结合自身风险特征与监管要求确定实际计提水平,但不得低于监管要求,且分类必须真实准确。
Q3:这部分内容会怎么考?
A3:三种考法:一是给逾期天数判断至少应归为哪一类;二是问哪些属于不良资产;三是结合拨备比例做计算题(如给定各类余额求专项准备)。中级还常把分类结果与资本充足率、利润影响串成综合分析题。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https://www.china-cba.net/
说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1 年版;《银行业专业实务》各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4 年版。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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