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其宗旨是为城市和街道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服务。
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20世纪50年代,在农村合作化过程中开始组建的。1996年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继续按合作金融改革。200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为“三农”服务的社区和地方金融机构。
在组织形式上,分别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几种方式。
2006年末,允许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2012年改制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继承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
6.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是指在我国境内由外国独资创办的银行。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1981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成立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处置任务基本完成,目前已开始逐步向商业性机构转型,形成了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主、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业务并举的业务格局。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一种完全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它的服务对象限于企业集团成员,不允许从集团外吸收存款,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