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央银行职能:
1. 发行的银行
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货币发行,并通过调控货币流通,稳定币值。
2. 银行的银行
即主要同商业银行发生业务关系,集中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提供信用。具体包括: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办理商业银行间的清算;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3. 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财政收支,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具体包括:代理国库,中央银行经办政府的财政收支,执行国库的出纳职能;对国家提供信贷;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国家与外国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建立业务联系,处理各种国际金融事务。
二、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担保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并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协助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金融机构。一般包括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政策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一)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1.经济调控职能
2.政策导向职能
3.补充性职能
4.金融服务职能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
1.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业务是: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集国际商业贷款等;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担保和咨询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
主要任务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等,提供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