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
主要任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和向境内金融机构发债等方式筹措农业政策性借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二节 银行业分类与职能
三、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存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一)商业银行的职能(新增)
1.充当信用中介(最基本)
2.充当支付中介
3.信用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
(二)商业银行机构
1.大型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成立(标志着我国专业银行体系的最终确立),2005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初中国农业银行得以恢复,2009年1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12年成立,1994年改组为国有独资银行,2004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同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曾隶属财政部。2004年9月改制,2005年10月和2007年9月分别在香港和上海完成上市。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08年,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6月23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
包括12家商业银行,即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3.城市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