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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3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投资银行业务)(第 10 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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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3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投资银行业务)(第 10 期)

试题来源投资银行业务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
所属科目投资银行业务
对应大纲《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6)》
所属章节第一章 业务监管与职业道德
覆盖知识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保荐工作的要求、保荐业务协调工作的具体要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担保荐责任时的权利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中等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应当为保荐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机构开展( )。

A. 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B. 证券承销定价工作 C. 上市后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D. 投资者的交易代理工作

2.【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 )。

A. 直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无须先行督促 B. 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C. 由发行人自行整改,保荐机构不予介入 D. 立即解除保荐协议

3.【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应当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中对( )进行说明及评价。

A. 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B. 发行人股票二级市场表现 C. 保荐代表人的薪酬水平 D. 投资者的持仓结构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A. 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B. 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C. 涉及重大诉讼、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D.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5.【判断题】(1 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为某事项暂不宜披露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披露该信息。(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A
解析:考查发行人的配合义务范围。该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应当为保荐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故选 A。证券承销定价、日常经营管理与投资者交易代理均不属于该款规定的配合范围。
2. 答案:B
解析:考查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的督促与报告义务。该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故选 B。报告以督促纠正为前提,并非无须督促即可直接报告,故 A 错误。
3. 答案:A
解析:考查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要求。该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保荐工作概述、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故选 A。
4. 答案:ABCD
解析:考查发行人的通知与咨询义务范围。该办法第五十四条列举了发行人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的十类情形,包括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涉及重大诉讼、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资产的决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故四个选项均正确。
5. 答案:B
解析:考查「关键少数」的禁止性义务。该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全面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要求发行人暂缓披露属于要求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故该表述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投资银行业务」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保荐工作的要求」展开,覆盖发行人的资料提供与配合义务范围、证券发行后的督促与报告要求、保荐总结报告书对配合情况的评价,以及发行人的十类通知情形与「关键少数」的禁止性义务,重点把握配合义务的主体范围、分级后果与持续性。

相关知识点详见 → 投资银行业务考点精讲 | 第一章 业务监管与职业道德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保荐工作的要求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6)》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6 年 6 月发布,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对应科目为《投资银行业务》。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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