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量 | 存量 | |
| 参考法规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 上市公司回购 |
| 数量 | 不超过股本总额10%【法定】 | 5%,一年内转让给激励对象 |
| 定价 |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50% 【非公开是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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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定 | 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1、这个和非公开发行的询价一样;2、但定价发行是所有都36个月,所以这里锁定期也放松了】 | 同左 |
| 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 | |
| 授予时间 |
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重点:限制性股票以市价为基准,才不得在下述时间中授予,锁价的,可以任意时间】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没提业绩快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授予权益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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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限制 |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
| 等待期 | 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 |
| 有效期 | 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 |
| 行权 | 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 |
| 价格 |
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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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时间/ 解锁时间 |
不得为: (一)定期报告前10日至报告后2日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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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
| 公司债 | 可转债 | 分离可转债 | 私募债 | |
| 期限 | 1年以上 | 1-6年 | 债券≧1年;认股权证≧6个月 | 1年以上 |
| 净资产 | 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有限公司6000万(企业债的要求) | 股份公司3000;有限公司6000 | 15亿 | |
| 利润 | 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 1年利息 |
(1)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 1年利息 (1)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
(1)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 1年利息 (1)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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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发行的情形 |
1、前次未募足; 2、目前债务违约; 3、改变募投用途 4、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虚误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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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 每张100;询价确定 | 每张100;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每张100 | |
| 评级 | 每年跟踪评级1次 | 每年跟踪评级1次 | ||
| 担保 | 非强制要求 |
强制担保:15亿净资产以下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 非强制 |
| 发行 | 6个月内首期不低于50%,24个月完毕 | 同公司债 | ||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担保机构不得担任 | 担保机构不得担任 | ||
|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不需要托管人】 |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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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调事项段 |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如果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强调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之后; (二)使用“强调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 (三)明确提及被强调事项以及相关披露的位置,以便能够在财务报表中找到对该事项的详细描述; (四)指出审计意见没有因该强调事项而改变。 |
持续经营--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七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特殊目的---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强调事项段臵于适当的标题下。 |
| 其他事项段 | 对于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并使用“其他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他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和强调事项段(如有)之后。如果其他事项段的内容与其他报告责任部分相关,这一段落也可以置于审计报告的其他位置。 |
第十六条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 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一)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 (三)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十七条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因本期审计而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与以前发表的意见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其他事项段中披露导致不同意见的实质性原因。 第二十条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除非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一同对外提供,注册会计师除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外,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 (一)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的类型(如果是非无保留意见,还应当说明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理由); (三)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比较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信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并且需要对其他信息作出修改,但管理层拒绝作出修改,除非治理层的所有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该事项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 (二)拒绝提交审计报告; (三)解除业务约定。 |
| 保留意见 |
1、 获取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对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 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
持续经营--如果财务报表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
| 否定意见 |
获取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对报表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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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表示意见 |
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 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以至于发表保留意见不足以反映情况的严重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可行时解除业务约定(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如果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解除业务约定被禁止或不可行,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
存在内部关系的多个不确定事项---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