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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保代考试真题解析3(投行能力与经济法律法规).doc(25)

蚂蚁考呗网     [ 2016-10-04 ]   点击次数:
4.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通过向他人提供资金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4.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4.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规定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4.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文件。

  4.5 (上证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十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十日内;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在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期限内和报告、公告后二日内;
  (四)自知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件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且在该期限内;
  (六)《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
  (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6 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遵守本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4.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控制权,应当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不得利用控制权转让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8.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控制权之前,应当对拟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诚信状况、受让意图、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合理调查,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不得利用控制权转让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8.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协议转让控制权之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情形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负债、或者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所提供担保的情形的,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形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承诺履行不受影响。
  4.8.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应当关注、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平稳过渡。

  4.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适用本节规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规定: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内;【大股东不得增持为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规定: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规定: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应当遵守《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5、              关于董事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问题:

A两个独董同时委托一个董事;

B独董不能同时接受两个以上董事的委托;

其余选项记不清了。

解析: 独董只能委托独董;另外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上(不含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42:董事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

 

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A某人儿子持有上市公司0.9%股份,但属于前10大自然人股东;

B某人所在咨询机构为该上市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在1年前提供过咨询服务

C某人弟弟持有该公司2%的股份;

其余选项记不清了。

解析:法律认定弟弟不属于直系亲属,C可以担任独立董事。

 

43: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按照已有总结)

 

47、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情形:

A 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

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

过期未发布年报或中报;

重大违法行为;

E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4:创业板上市规则(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

 

48、              某中小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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