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 公司登记管理的规定
| 所属考试 | 中级会计师 |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 |
| 对应大纲 | 《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 |
| 所属章节 | 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
| 知识点名称 | 公司登记管理的规定 |
| 适用等级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 |
| 考试分值 | 约 3 分 |
核心内容
- 制度意义:公司登记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公示公司信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 登记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① 名称;② 住所;③ 注册资本;④ 经营范围;⑤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登记信息的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述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符合该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并发给营业执照。
- 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对抗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注销登记: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公司终止。
- 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公司应当确保提交的登记材料真实、合法和有效;以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处理。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公司登记事项只包括名称和住所。→ 正确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易错点:认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正确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易错点:认为公司登记信息仅供登记机关内部使用。→ 正确理解: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易错点:认为未经登记的事项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记忆口诀
登记事项六项: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要登记,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3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是( )。
A. 公司名称 B. 公司住所 C. 公司员工人数 D. 公司注册资本
答案:C
解析:考查公司登记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员工人数不属于登记事项,故选 C。
解析:考查公司登记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员工人数不属于登记事项,故选 C。
2.【多项选择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有( )。
A. 名称 B. 住所 C. 经营范围 D.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答案:ABCD
解析:考查公司登记事项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故选 ABCD。
解析:考查公司登记事项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故选 ABCD。
常见问题(QA)
- Q1: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 A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① 名称;② 住所;③ 注册资本;④ 经营范围;⑤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上述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Q2: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如何处理?未登记的事项能否对抗善意相对人?
- A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 A3:多考公司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登记信息的公示渠道、设立与变更登记的要求,以及未登记或者未变更登记对善意相对人的效力;干扰项常把非登记事项(如员工人数)误列为登记事项,或认为登记信息仅供内部使用。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中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9 月 5—6 日举行(共 2 批次);《中级会计实务》150 分钟、《经济法》120 分钟、《财务管理》120 分钟。取得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者,报考中级可免试《财务管理》(申请期 2026-05-12 至 06-25)。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