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广东经济特区的规划改革砥砺前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最基本前提。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规划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政府、市场、公众通力合作
城乡规划作为公共政策,既要遵循经济规律,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依据公共利益进行公共干预,对市场进行调控以保证绝大多数人群福祉的实现。经济特区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充分贯彻这一认识,与市场共商共谋,通过刚柔并济的管理模式保障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调动市场积极性;同时,也注重在基础设施供给、高新产业发展和服务经济发展等空间供给方面进行引导和激励,有效地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本着生态文明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通过滨水空间、绿道、岭南街区复兴、城市更新、社区体育公园、南粤古驿道等一系列专项规划谋划城市品质提升,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符合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技术、政策、制度配合推进
城乡规划作为城乡治理的重要手段,不仅是技术化的空间设计,更体现着城市空间管理秩序的设计和安排,政策、制度等往往也是现代城市规划的重要载体形式和作用路径。广东经济特区针对规划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痼疾,注重在规划类型上做“加法”,创新开展区域规划、战略规划、行动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增加有效的规划产品供给,为精准解决城市问题提供支撑;在规划内容上做“减法”,对法定规划报批成果实行“瘦身减负”,精简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的有效性;在管理手段上做“乘法”,“规划、规则、规范”多管齐下,丰富城乡规划的实施路径和作用模式,限制规划的自由裁量权;在管理体制上做“除法”,实行“规土合一”,探索规划管理事权体系的完善,落实“放管服”要求,推进“编审督”改革,清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制度束缚。技术、政策与制度多方面的联动完善,极大地优化了规划管理环境,提高了城市治理能力。
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兼顾
广东“七山一水二分田”,大量人口集聚在环境敏感度高的珠江口区域,合理分配“三生空间”并完善管制政策十分重要。在这方面广东经济特区开展了大量的规划实践: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生态格局,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保障实体经济用地需求,探索住房保障控制线满足公益性住房需求等。在全省层面,早在1995年,广东就探索建立“生态敏感区”等空间分区管治制度。2004年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将其固化落实,明确了空间管治分区并制定管治措施,避免生活空间、生态空间被低效生产空间的挤占。在规划实践中,特区城市还通过土地混合多元使用、紧凑高效开发更好地协调“三生空间”的需求关系,提高了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
协调、控制、激励多管齐下
广东经济特区多年的实践表明,仅进行被动式的许可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要全面正确认识城乡规划政策工具的价值,发挥其协调、控制、激励多种作用,动员社会主体参与。深圳创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城市更新“深圳模式”,以详细规划或法定图则确定用途管制和开发限制,以一系列配套规则和政策引导激励社会资金投入关键区位和重要环节,对历史文化保护、公益用地贡献等行为进行开发奖励。其他譬如TOD开发、绿道和南粤古驿道建设、岭南街区复兴、社区体育公园等,无不是规划准确判断、主动出击,综合利用规划、政策、资金等多项工具进行统筹实施的结果,这也是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
试点、总结、推广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