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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经济特区城乡规划四十年改革创新之路(最新发布)(2)

蚂蚁考呗网     [ 2020-10-19 ]   点击次数:

  特区城市开展规划编制,一贯非常重视区域联动。在与港澳合作层面,深圳、珠海的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等都与香港、澳门规划机构进行了充分协商。在珠三角层面,珠三角城镇群规划确定了以经济特区和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都市区的总体格局,探索了深汕特别合作区飞地治理模式及深莞惠、珠中江联席会议制度等多种创新做法。

  多规协调促统筹

  1992年深圳将规划、国土机构的职能合并成立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期间同步编制了《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和《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将建设用地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一盘棋”考虑。2001年,深圳还成为全国首批国土规划试点城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最早的探索。2008年以后,广东积极响应国家部署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第一个在省域层面制订了 “三规合一”工作指南,在规划编制方法、技术手段、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建立了一套基于信息系统的规划协作机制,为当前的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做好了铺垫。

  专项行动抓关键

  相比法定规划,通过专项的行动型规划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城乡发展需要。深圳部署开展了TOD、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专项行动,诞生了一系列站城融合的新型城市空间节点和十五公里滨水岸线等亮眼项目。珠海通过社区体育公园、沙滩修复、南粤古驿道等专项行动,打造了一批城市建设精品,大中抓小,贴近民生。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城际轨道线网规划、珠三角城际轨道TOD规划成功地将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群空间优化结合在一起,有力地推进了区域一体化进程和轨道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全国首创。

  技术指引促推广

  改革开放四十年也是规划理念不断发展完善的四十年。深圳是全国最早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城市,1990年发布实施《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并不断滚动修订,明确了各类规划的基本技术规范,在用地分类、密度分区、土地相容性等方面开展了诸多创新探索。珠海结合“海洋大市”的特点,编制了全国首个海岛规划技术标准,弥补了海岛规划建设上的技术缺位。针对城市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规划热点,广东在总结经济特区与中心城市实践的基础上,开展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系列工作,为地方政府提供“工具箱”和“方法库”,极大地推动了先进的规划理念和方法在全省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推广,有力地配合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的推进。

  近期规划搭平台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城市建设各个系统的诉求,需要落实到具体空间和实施时序,作为基层城市建设的统一指南。深圳等城市开拓性地利用近期建设规划这一法定规划品种,实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同步编制、有效衔接,切实提高了城市规划对各项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在近期建设规划基础上衍生的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将近期建设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分解到年度,按照产业项目、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土地出让、城市更新等类型进行分类,统筹空间布局,安排实施时序,作为政府年度城市建设的具体依据。

  制度创新作保障

  经济特区利用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优势,勇于借鉴,不断学习,注重将规划实践中的宝贵经验进行制度转化。深圳学习香港创建了规划委员会和法定图则制度,其规划审批权归于规划委员会、设立非公务委员等做法领先全国。珠海早先出台《珠海市环境保护“八个不准”的规定》,明确了“不准在山坡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上部分兴建非供游客休憩和观赏的建筑物”等要求,为后续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凭借城市整体环境改善的成就,珠海成为我国首个荣获了联合国人居中心颁发的“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城市。在全省层面,广东高度重视规划制度创新工作:《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第一次在区域层面建立起一套涵盖编制、实施、管理的区域城乡规划管理新架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不仅吸纳了前三十年全省规划体制机制创新的精华,还创造性地将自然风貌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纳入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广东经济特区规划改革经验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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