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因《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新修订,原第二十七条的内容“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新修订后不再保留,故2018年及以后招生已经不再安排“第二十七条”的报名。
三、
具有积分资格的非端州户籍儿童
招生原则:
在以上端州户籍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两类录取通知发放完毕后,视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而定。
报名条件:
端州区居住且至少2020年1-6月份在端州区辖区单位服务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在端州区经营个体工商或企业)的人员子女。
报名流程:
(1)7月1日至5日家长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线上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直接在“粤省事”线上提交或由相关部门查验,包括:①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②儿童出生证;③儿童父或母为法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此项仅儿童父母无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要);④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住证(此项仅儿童父母为非肇庆市居民者需要);⑤儿童父母或祖辈有效的房产或租赁证明;⑥其他加分资料:儿童父母有效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有效的工商营业纳税证明、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有效的表彰证明、非端州辖区幼儿园就读证明。
(2)7月中上旬通过数据系统或交有关部门,对报名材料进查证、审核。
(3)7月中旬公布可接收积分入学儿童的学校及学位数;
(4)7月下旬审核有关资料,公示儿童积分;
(5)8月5日前公布积分报名录取分数线,对达到积分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儿童发放录取通知。
温馨提示
1.报名和录取通知发放是按全区统一时间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补报或修改,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无故不领取录取通知书的一律视为放弃学位。
2.所有报名填报的资料信息务必真实。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资料视为无效报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端州户籍儿童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不保证能安排在地段学校;非端州区户籍儿童不予安排公办学位;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3.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申请学位,视为为无效申请。
4.请家长按照有关指引,通过正常程序、正当渠道报名,请勿相信不法机构及个人以帮忙安排学位为名骗取财物,以免上当受骗。所有招生信息将通过“端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原“端州教育”公众号因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已关停,为减少现场咨询造成人群密集,部分热心志愿者老师开设了个人公众号可提供义务咨询解答,有需要的家长可选择性地关注有关信息或线上咨询。)

▲ 粤省事小程序(报名用)
▲ 义务解答公众号(咨询用)
5.以上解释权归端州区教育局。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2232095
端州区纪委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1
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举报电话:2222855
端州区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2250547
端州户籍儿童以房产作为依据的举例说明
例子
解释
多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无注明份额),如何认定份额?
按物权法默认均等分配。如两人共同拥有则各占50%。
房产为儿童祖父和父亲各占一半份额(儿童户口该房产上),如何认定次序?
因算上儿童祖辈份额才达51%以上,参照按第二次序认定。
儿童父亲和叔叔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儿童户口该房产上),如何认定次序?
儿童父母方无法达到51%份额时,该房产无法作为地段依据。属于第5次序。
房产为儿童个人名下,如何认定份额?
报名儿童本人房产,参照父母份额认定。
儿童兄弟姐妹的房产可否作为地段依据?
不可以。
儿童曾祖父以上房产可否作为地段依据?
不可以。
端州户籍儿童流动抽签的关于说明
平衡流动
A校报名未满额情况下,该校剩余学位的50%可通过抽签办法,安排同一片区报名超额的其他学校儿童。(家长可在报名页面选择填报平衡流动申请)
定向平衡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