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8年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统考日”)制度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经研究决定,我省2018年将组织茶艺师、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以及育婴员、电工、汽车维修工三级、四级的全省统一鉴定工作。
二、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今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为一、二、三、四季度(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考务职责和工作流程
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各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实施。
(一)各部门主要职责
1.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负责制定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发技术支持体系,进行申报数据汇总和资格复审,审核各州市实施计划,从国家题库抽取鉴定试题,实施质量督导,组织统一阅卷,统一打印一、二级证书,指导各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鉴定。
2.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名情况资格初审,上报数据和鉴定实施计划,配发准考证,印制一、二级鉴定试题,根据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核发三级以下证书,安排质量督导员进行现场督导,承担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昆明市辖区内的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