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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新增考点:合伙人一致同意重要事项

未知 发布时间:2018-10-13 10:1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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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经营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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