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规划的目标
一、保险规划的功能:转移风险、合理避税
二、家庭配置保险的基本目的:风险保障
三、配置财富保险的要求
1、首先明确客户基本情况及保险需求
2、根据家庭财务状况对客户的保险需求进行合理的修正
3、与客户协商一致,进行保险产品的选择,保障家庭财务的安全及家庭理财目标的实现
四、保险规划的内容
1、储蓄投资
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联结型保险等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和储蓄投资的双重功能,对家庭理财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
2、财产安排
风险未发生时,保单现金价值和分红属于投保人;风险发生时,保险给付属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财富保障可通过设置不同受益人达到财产安排目的,如财产传承、婚内财产都可以通过人寿保险合同合理安排
3、遗产规划
人寿保险身故保险金可免税,减少遗产转移成本,另外可用身故保险金支付个人企业和其他不动产的遗产税
4、风险保障
是家庭配置保险资产的基本目的。家庭风险保障项目可分为阶段项目和长期项目。阶段项目主要包括偿还贷款、子女教育金、遗属生活等;长期项目主要包括养老、应急基金、丧葬费等。阶段性保障项目应配置定期寿险,长期保障项目应配置终身寿险
三、制订保险规划的原则
一、转移风险原则:投保主要为了转移风险,因此应首先分析家庭的主要风险,合理把风险通过保险规划进行转移
二、量力而行原则:保费的多少决定保额的大小,因此保险规划的制定要根据客户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三、分析客户保险需求:应考虑的要素包括
适应性:根据客户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购买的险种
客户经济支付能力
选择性:在有限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对家庭“经济支柱”
四、保险规划的主要步骤
一、确定保险标的
只有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投保,否则投保行为无效。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应满足的要求包括: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必须是可以衡量的利益
二、选定保险产品
根据投保的保险标的具体情况,考虑标的面临的风险种类、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等,搭配险种,选择产品,避免重复投保
三、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金额,一般以财产的实际价值和人身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
财产保险可足额投保,也可不足额投保,由于赔偿按实际损失程度进行,一般不会出现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
人身价值评估困难,一般可根据性别年龄等因素计算虚拟价值,可采用生命价值法、财务需求法、财产保存法等进行估值,但应每年重算一次
四、明确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涉及投保人预期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与频率,与未来收益紧密相关。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品种,一般为中短期,半年或一年,保险期满后可续保或停保。人寿险期限一般较长,为客户指定规划时,应综合考虑长短期险种
五、保险规划的风险类型
一、未充分保险的风险
例如对财产的不足额保险,未能完全规避风险
二、过分保险的风险
例如对财产的超额保险或重复保险,由于保险公司在赔付时,根据实际损失来支付保险赔偿金,超额保险或重复保险起不到保障作用,浪费了投保费
三、不必要保险的风险
部分风险可通过自保险或风险保留解决,自己承担反而更简单方便,节省费用,取得资金运用收益,对这类风险投保,增加机会成本,造成资金浪费
第三节 税收规划
一、我国的税收体系和主要税种
一、我国税收体系(六类1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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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对象 |
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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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 |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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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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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 |
房产税、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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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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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税 |
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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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