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远期合约:指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该合约约定未来交割的资产、交割日期、交割价格、交割数量,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远期股票合约
金融期货:指交易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四种
金融期权: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期权费、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目前除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期权、权证外,存在大量场外交易期权,称为奇异型期权
金融互换: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包括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
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在互换、远期、期货、期权的基础上,利用结构化特性,通过相互结合或与基础金融资产结合,开发设计出的具有复杂特性的金融衍生品
3、衍生产品类证券产品的特征
跨期性:衍生产品是约定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或选择是否进行交易的合约
杠杆性: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即可签订大额合约,高杠杆意味着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
联动性:衍生品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
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产品或变量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
五、产品与客户适配的相关要求
一、适当性的概念
指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
二、适当性的要求
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
三、适当性制度的目标
避免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将金融产品提供给风险不匹配的投资群体,从而保护投资者
四、适当性原则的操作
1、不向客户推介不适当,或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产品和服务
2、客户主动要求购买或接受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3、经提示坚持购买或接受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的,应要求客户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承诺对投资决定自行承担责任
4、保存好相关提示记录和确认文件,做好留痕管理
五、适当性原则被忽略的原因
1、投资者不一定能够掌握有关产品的充分信息
2、投资者因自身经验和知识的欠缺,即便掌握了充分的相关信息,也不一定能够评估产品的风险水平
3、投资者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可能缺乏正确认知
第二节 时机选择
一、买卖证券产品时机的一般原则
一、一般原则
价格上涨转为下跌期间是卖出时机
价格下跌转为上涨期间是买入时机
二、立即买进股票的情况
1、股价经长期下跌后,由股价指数显示的最后一次反弹后跌落的低点比反弹前的最低点高
2、上证、深证两种股价平均数互相证实多头市场已来临
3、股价经长期下跌后,计算出的市盈率已接近或低于股价最低点时的市盈率,说明股价已至低价区,趋势图上已形成重要的反转形态,并且向上突破颈线时
4、在多头市场中期的回档后期,股价向上突破整理形态,并加速上升远离整理形态时
5、股价向上突破下跌的趋势线,收盘价超过市价的3%以上时
6、连续三根甚至四根大阳线,紧跟着高幅度一天反转时
二、证券产品进场时机选择的要求
一、进场时机的选择应结合证券市场环境
二、以理财的角度进行资产配置
三、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可考虑随时进场
四、进场时机选择应当在构建投资组合的基础上
五、选择进场时机需要积极的投资思维跟进
六、进场时机的选择应当制定合理的退出目标
三、证券产品买进时机选择的策略
一、辨别买进时机
良好的买进时机就是股价全部下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