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6-08-28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泥100 吨,甲公司于 8月1日前向乙公司支付30%的预付款,余款于10月15日水泥交付后3日内付清。8月1日,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水泥。根据《民法典》,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行请求。B选项正确[|||][|||][|||][|||][|||]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顺延工期应当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
B.竣工前,当事人对质量发生争议,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C.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损失
D.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不得同意工期顺延
A.利息自2024年5月1日起算
B.利息自2023年9月20 日起算
C.合同未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
D.利息不得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A.租赁物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致使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未根据性质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D.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