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基金法律法规
2026-07-08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顺序中,以下()是正确的。
A.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日常机构—10%以上份额持有人
B.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10%以上份额持有人
C.10%以上份额持有人—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D.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日常机构—10%以上份额持有人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主体的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
2、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3、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综上所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顺序为首先是日常机构,其次是基金管理人,然后是基金托管人,最后是10%以上份额持有人,故本题选B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
2、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3、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综上所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顺序为首先是日常机构,其次是基金管理人,然后是基金托管人,最后是10%以上份额持有人,故本题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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