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
2026-06-1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上市公司存在( )情形的,应当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
A.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动的
B.严重资不抵债
C.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的
D.公司或其董事会成员存在不当行为,但不构成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参考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第四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
(一)严重资不抵债或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拍卖导致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的;
(二)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动的;
(三)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的;
(四)公司或其董事会成员存在不当行为,但不构成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为确有必要的。
(一)严重资不抵债或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拍卖导致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的;
(二)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动的;
(三)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的;
(四)公司或其董事会成员存在不当行为,但不构成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为确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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