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26-03-26
某新建引调水工程,工程等别为Ⅰ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输水管道、隧洞、加压泵站等。发包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中标人为A、B监理单位组成的联合体,A单位为牵头方。监理招标及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1)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近5年应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4)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事件2:2024年3月1日招标人收到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并于2024年3月5日按规定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改变,作出答复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招标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不妥之处1: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理由:没有规定潜在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这一要求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必要排斥限制,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原则。
不妥之处: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理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法定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
理由:没有规定潜在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这一要求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必要排斥限制,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原则。
不妥之处: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理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法定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
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即不晚于3月4日)。作出答复前招标工作应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