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8-28
(本小题6分)2023年,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2024年4月5日,为了支付租金130万元,甲公司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130万元的电子商业汇票,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10月4日。
2024年4月20日,为了提升票据信用,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丙公司提供票据保证,丙公司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汇票上进行了保证签章。
2024年4月25日,乙公司为了采购原材料,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为支付货款,同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10日后,丁公司向乙公司发货,经乙公司检验,丁公司的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2024年5月10日,丁公司为了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对乙、丁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并不知情。
2024年10月4日,汇票到期后,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表示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向甲、乙、丙、丁公司行使追索权,其中乙公司以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偿付戊公司债务后,向甲、乙、丙公司行使再追索权,乙公司再次以其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进行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丙公司进行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乙公司(0.5分)。根据规定,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后,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背书人(1.5分)。本题中,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后,保证人才作出保证行为,故当时的收款人即票据上的背书人乙公司,是被保证人。
(2)乙公司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1.5分)。
(3)乙公司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1.5分)。
(2)乙公司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1.5分)。
(3)乙公司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1.5分)。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B.对本级人民政府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C.对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D.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