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
A.背书人名称
B.被背书人名称
C.背书日期
D.背书人签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丙公司提示付款时间符合规定
B.接入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C.A 银行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D.在丙公司作出合理说明后,A 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A.付款人名称为支票的授权补记事项
B.付款地是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支票未记载付款地的, 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C.付款日期是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本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D.付款人名称是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本票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
最新试题
【判断题】出票人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就收款人名称补记,其他人不得补记 。 ( )
【判断题】持票人若持有的电子商业汇票是票据包的,可将持有的票据包按实际金额分包使用,即可以部分背书,进行分包背书转让。(
【判断题】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纸质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
【判断题】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视为拒绝承兑。( )
【判断题】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承担汇票责任。( )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据, 由于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疏忽未在票据上盖甲公司的章,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便交给了乙公司,乙公司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支票,但在票据上未加盖与其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了甲公司的公章。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本小题12分)2018 年 8 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 100 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本题6分)2024 年 2 月 1 日,李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自己 20 岁的儿子小李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
(本题6分)2023 年 5 月 5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电器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电器100 台,总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