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6-16
(本小题6分)2024年10月,张某、陈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张某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取得甲公司50%的股权,2025年10月前缴纳全部出资。陈某以现金60万元出资,取得公司30%的股权,于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纳。李某以现金40万元出资,取得甲公司20%的股权,2026年10月前缴纳全部出资。
甲公司设立后,董事会对陈某的出资进行核查,发现陈某仅向甲公司缴纳30万元出资。甲公司遂向陈某发出催缴书,要求陈某补足出资。宽限期届满后,陈某仍未缴纳出资。甲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解除陈某股东资格。
2025年8月,张某仅缴纳50万元出资后,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赵某。2025年10月,赵某仅缴纳10万元,剩余40万元尚未缴纳。
2026年5月,甲公司欠付于某的300万元货款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未能清偿。于某经调查后发现,李某尚未缴纳出资。遂要求李某向公司缴纳出资。李某以未届出资期限予以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决议解除陈某股东资格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2025年10月,对于赵某未缴纳40万元的出资,如何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甲公司董事会决议解除陈某股东资格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1.5分)。题述情形下,陈某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为30万元,其仅丧失对应部分的股权。甲公司董事会决议解除陈某股东资格不合法。
(2)赵某应当承担补缴责任,张某对其未能补缴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0.5分)。根据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1.5分)。因此,对于赵某未缴纳40万元的出资,赵某应当承担补缴责任,张某对其未能补缴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3)李某拒绝履行出资义务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1.5分)。在甲公司未能清偿欠于某的到期货款时,于某有权向李某主张缴纳出资。
(2)赵某应当承担补缴责任,张某对其未能补缴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0.5分)。根据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1.5分)。因此,对于赵某未缴纳40万元的出资,赵某应当承担补缴责任,张某对其未能补缴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3)李某拒绝履行出资义务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1.5分)。在甲公司未能清偿欠于某的到期货款时,于某有权向李某主张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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