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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6-16

(本小题6分)2024年7月1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产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2024年7月30日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0万元。同日,双方签订定金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王某支付定金50万元,房屋权属过户登记后,定金抵作价款;若张某违约,王某不向张某返还定金,若王某违约,王某向张某支付双倍定金。因资金紧张,张某2024年7月9日向王某支付定金45万元。
2024年7月20日,张某得知以同等价格可以购买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屋,遂向王某主张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王某向其返还定金45万元。王某主张,根据双方定金合同,因张某违约,王某不向其返还45万元定金。2024年8月20日,张某和王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主张,双方的定金额超过法定标准,不产生定金效力。王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40万元,同时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定金合同何时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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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2024年7月9日成立(0.5分)。根据规定,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1.5分)。题述情形下,张某2024年7月9日向王某支付定金45万元,因此,定金合同2024年7月9日成立。
(2)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1.5分)。题述情形下,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为40万元,故45万元中仅超过40万元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因此,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不符合法律规定。
(3)王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二者不能同时主张(1.5分)。因此,王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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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小题12分)张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张某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价值100万元的M设备出资。为此,张某向乙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订购一台M设备,约定2024年7月20日交付,若迟延交付设备乙企业需支付4万元违约金。张某住所地为P县,乙企业住所地为N县,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Q县。
2024年7月20日,乙企业未按期交付设备,张某催告乙企业交付,乙企业表示因核心配件缺失而无法交付。乙企业为支付违约金,向张某签发一张现金支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0日,张某得知乙企业已经生产出M设备,要求乙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
因乙企业未交付M设备,张某未按期缴付出资,甲公司未能按期生产,给甲公司带来损失。2024年8月10日,甲公司要求张某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并就甲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8月15日,张某聘请搬家公司到乙企业仓库强行运走一台M设备。8月16日,乙企业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后,向Q县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其与张某的合同无效。理由是前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限与张某订立合同。张某对合伙协议的限制不知情。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民事诉讼、公司、合伙企业、物权、合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企业向张某签发的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乙企业以已经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M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张某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张某强行拉走M设备后是否享有该设备的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5)乙企业向Q县法院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乙企业主张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