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6-16
(本小题6分)2024年7月1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产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2024年7月30日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0万元。同日,双方签订定金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王某支付定金50万元,房屋权属过户登记后,定金抵作价款;若张某违约,王某不向张某返还定金,若王某违约,王某向张某支付双倍定金。因资金紧张,张某2024年7月9日向王某支付定金45万元。
2024年7月20日,张某得知以同等价格可以购买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屋,遂向王某主张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王某向其返还定金45万元。王某主张,根据双方定金合同,因张某违约,王某不向其返还45万元定金。2024年8月20日,张某和王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主张,双方的定金额超过法定标准,不产生定金效力。王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40万元,同时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定金合同何时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2024年7月9日成立(0.5分)。根据规定,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1.5分)。题述情形下,张某2024年7月9日向王某支付定金45万元,因此,定金合同2024年7月9日成立。
(2)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1.5分)。题述情形下,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为40万元,故45万元中仅超过40万元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因此,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不符合法律规定。
(3)王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二者不能同时主张(1.5分)。因此,王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2)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1.5分)。题述情形下,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为40万元,故45万元中仅超过40万元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因此,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不符合法律规定。
(3)王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二者不能同时主张(1.5分)。因此,王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