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铁路工程
2025-05-28
背景资料
某集团公司承建南方地区某单线铁路改扩建工程。 新建桥梁跨越某省道,结构形式为1-32m简支箱梁。基础为钻孔桩,桥台为U型桥台,简支箱梁采用支架现浇法施工。桥位地层自上而下依次为:密实填筑土、硬塑粉质黏土、全风化~弱风化云母石英片岩。新建桥梁立面如图2-1所示。

新建桥梁与省道斜交,施工期间省道正常通行。新建桥梁紧邻铁路营业线,营业线在该省道处采用32m简支T梁跨越,新建桥梁中线距营业线桥梁中线最近距离为10m,紧邻营业线侧采用人工挖孔防护桩进行防护,桩长13m。桥址区平面位置关系如图2-2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了新建桥梁承台基础施工对营业线的影响,进行了风险辨识,辨识的风险内容有:
(1)施工前未进行营业线地下各类光电缆及管线探测、标识和妥善保护;
(2)邻近营业线施工准备不充分;
(3)邻近营业线施工大型设备未采取防倾覆措施;
(4)未对既有桥台采取防护加固措施;
(5)未采取保证营业线路基稳定的措施;
(6)营业线施工防护措施不当、针对性不强等。
事件二:项目经理部根据营业线施工相关要求,编制的新建桥梁主体工程施工前工作内容有:
(1)施工准备及营业线施工手续办理;
(2)拆除营业线防护栅栏;
(3)营业线隔离防护;
(4)营业线侧防护桩及防护结构施工。
以上工作完成后开始新建桥梁主体工程施工。
事件三:项目经理部结合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在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意见后编制了新建32m简支箱梁支架现浇施工方案和营业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仅经集团总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并仅要求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防护员、施工班组长在现场严格监督执行。
事件四:项目经理部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铁工程监规〔2023〕25号),结合该桥的施工特点和周边环境,排查后列出的新建桥梁工程施工事故隐患清单内容有:
①方案无专家论证;
②支架未预压;
③交通疏解方案未审批;
④人工挖孔桩爆破;
⑤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
【问题】
1.根据《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3-2020),补充事件一中新建桥梁承台基础施工风险内容。
2.写出事件二正确的施工顺序。【仅排列编号,示例:(8) → (9) → (7)】
3.针对事件三中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 指出事件四清单内容中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编号。【本题仅三项符合要求,示例:①、②、③】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第1问,补充新建桥梁承台基础施工风险内容如下:
(1)邻近营业线施工,钻孔桩施工未采取防坍孔措施。
(2)邻近营业线施工,泥浆池未远离营业线路基。
(3)邻近营业线施工,未按规定对营业线路基和桥台进行监控量测。
(4)邻近营业线施工,未采取有效安全围挡措施防止机械设备材料侵入限界。
第2问,正确施工顺序如下:
(1)→ (3)→ (2)→ (4)
第3问:事件三中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专项方案仅经集团总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不妥,
正确做法:专项方案还应经建设单位审批,再报营业线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营业线施工要求组织现场实施;
(2)仅要求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防护员、施工班组长在现场严格监督执行不妥,
正确做法:营业线施工负责人、营业线设备管理单位人员也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4问:重大事故隐患的编号有:①、②、⑤。
【解析】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铁工程监规(2023〕25号
第四条 施工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专业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超过30日不在岗或未实质开展工作的;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审查的;
(四)爆破、吊装、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未按要求履行作业审批手续的;
(1)邻近营业线施工,钻孔桩施工未采取防坍孔措施。
(2)邻近营业线施工,泥浆池未远离营业线路基。
(3)邻近营业线施工,未按规定对营业线路基和桥台进行监控量测。
(4)邻近营业线施工,未采取有效安全围挡措施防止机械设备材料侵入限界。
第2问,正确施工顺序如下:
(1)→ (3)→ (2)→ (4)
第3问:事件三中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专项方案仅经集团总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不妥,
正确做法:专项方案还应经建设单位审批,再报营业线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营业线施工要求组织现场实施;
(2)仅要求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防护员、施工班组长在现场严格监督执行不妥,
正确做法:营业线施工负责人、营业线设备管理单位人员也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4问:重大事故隐患的编号有:①、②、⑤。
【解析】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铁工程监规(2023〕25号
第四条 施工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专业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超过30日不在岗或未实质开展工作的;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审查的;
(四)爆破、吊装、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未按要求履行作业审批手续的;
(五)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特种设备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即投入使用的;
(六)生产生活区选址未经勘察及安全评估的;
(七)场区内使用货车或报废客车载人的。
第六条 桥涵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水上作业平台、围堰、沉井等未进行专项设计,未按设计施工,施工期实际水位高于设计最高水位;围堰或沉井出现漏水、翻砂涌水、结构变形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六)生产生活区选址未经勘察及安全评估的;
(七)场区内使用货车或报废客车载人的。
第六条 桥涵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水上作业平台、围堰、沉井等未进行专项设计,未按设计施工,施工期实际水位高于设计最高水位;围堰或沉井出现漏水、翻砂涌水、结构变形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超过8m(含)高墩施工过程中,模板加固、混凝土浇筑速度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
(三)现浇梁支架、移动模架、挂篮等非标设备设施未经专项设计,未经预压、试吊等现场试验验证即投入使用或不按方案拆除;支架地基承载力不足的。
第七条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基坑或开挖深度超过5m(含)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施工、变形监测未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者基坑监测变形数据异常变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现浇梁支架、移动模架、挂篮等非标设备设施未经专项设计,未经预压、试吊等现场试验验证即投入使用或不按方案拆除;支架地基承载力不足的。
第七条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基坑或开挖深度超过5m(含)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施工、变形监测未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者基坑监测变形数据异常变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