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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民法
2024-07-02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物权。
题目中设定担保物权的是办公用房,属于不动产,因此不能设定质权,也不可能是留置,只能设定抵押权,而不动产设定抵押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不能设定抵押权,本题中甲公司只是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也没有设立,故而乙银行并没有设立担保物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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