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民法
2024-07-02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分类。
首先甲乙和丙约定,一方的主体有两个,因此是多数人之债,A 正确。买卖的标的是原油,而且只有原油一种标的,没有可选择性,原油属于种类物,因此是种类之债和简单之债,故C正确而D错误。在甲乙和丙的合同中约 定了甲乙对于原油分配的比例和付款比例,该比例是经过债权人丙参与并认可的,因此可以构成真正的按份之债,B正确。
首先甲乙和丙约定,一方的主体有两个,因此是多数人之债,A 正确。买卖的标的是原油,而且只有原油一种标的,没有可选择性,原油属于种类物,因此是种类之债和简单之债,故C正确而D错误。在甲乙和丙的合同中约 定了甲乙对于原油分配的比例和付款比例,该比例是经过债权人丙参与并认可的,因此可以构成真正的按份之债,B正确。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甲发出新书价目表是要约邀请
B.乙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但是可以撤回
C.由于书到达超过了乙指定的期限,因此承诺无效
D.乙应当支付书款
A.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B.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除当事人有约定外,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得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D.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