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万元、1万元、3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轮流使用。后来由于使用不便,有人提议将汽车处理掉,但三人意见并不一致。 以下哪种说法正确(  )

A.甲、乙同意,丙反对可以处理
B.甲、丙同意,乙反对可以处理
C.乙、丙同意,甲反对可以处理
D.只有甲、乙、丙三人都同意才可以处理

参考答案:B进入在线模考
本题考查对共有物的处理。
对共有物的管理,一般而言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也有例外。《民法典》第2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丙三人依出资份额对汽车享有权利,属按份共有。对汽车的处分三人并无特殊约定,因此对汽车处分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至少甲丙同意时方可实施,正确答案为B选项,D选项说法过于绝对,不当选;A、C选项份额不到三分之二,不当选。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